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劳动纠纷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李波  徐荣康  陈晓云  朱建宇  周文才  
该问题已关闭

关于合同中的违约金和培训费的疑问

浙江-杭州 01-13 23:19  悬赏 0  发布者:bxnnla…… 给我留言  回答:(4)
本人于2010年年初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中有一个条款:如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提前结束此合同,则需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但并没有明确违约金的金额。并且没有附加的关于培训的协议。

通过一个月的试用期正式录用后,开始为这家公司工作。因公司每年都会固定去国内外参加展会,作为新人初进公司,还没有什么业务,公司委派我参加了2010年三个展会和2011年三个展会,在2010年和2011年年底,公司财务部向我出具了当年展会的费用总额,并将费用总额冠名为当年度的培训费,并要求我签字确认,当时我签字了。

我的问题是:
1.根据新的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中不能加入关于违约金的条款,该合同是否违法?
2.国内外的展会公司每年固定都会去,并且是大家轮流着去,这部分费用能否算作公司单独对我进行的培训?且培训费是在每年的年底让我签字确认,并不是在展会开始前让我签字的,属于费用先发生了,再让我确认的。如果离职,是否需向公司赔偿相关的培训费?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1-14 08:49
无效的。
回复时间: 2012-01-14 10:01
无效合同
回复时间: 2012-01-14 03:40
合同无效。
回复时间: 2012-01-14 11:59
该条款无效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福建厦门
四川成都
天津河西区
广东深圳
广东佛山
湖南长沙
北京东城区
广东广州
浙江宁波
最新回复律师
福建 厦门
人气:122889
四川 成都
人气:2083567
天津 河西区
人气:204858
安徽 合肥
人气:282043
河北 保定
人气:161349
广东 深圳
人气:136104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69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