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劳动纠纷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吴健弘  申维丰  高宏图  陈皓元  刘平  
该问题已关闭

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定义是什么呢

北京 07-22 11:01  悬赏 0  发布者:1371888742 给我留言  回答:(6)
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定义是什么呢
问题补充:
 在公司工作一年半、然后没有理由被开除、开除理由是工作态度问题、算非法解除么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 [北京-朝阳区]
  • 常路律师 VIP
  • 电话:15901128689
  • 305834积分
回复时间: 2016-07-22 11:01
您好,具体根据案情
  • [北京-朝阳区]
  • 宋超律师 VIP
  • 电话:18811476983
  • 873923积分
回复时间: 2016-07-22 11:05
一、法律明确规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强行解除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用人单位在法律规定的条件未满足时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相关条件满足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分别协议解除劳动合同、单方即时解除劳动合同和单方预告解除劳动合同。
   协议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6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打算协议解除劳动合同却没能与劳动者达成一致,则协议解除的条件不存在。如果此时用人单位强行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单方即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在存在如下情况时用人单位可以单方即时解除劳动合同:
   1、在使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26条第1款第1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用人单位单方预告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和第41条,只有符合如下条件时,用人单位才可以单方预告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部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4、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5、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6、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7、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三、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
   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利,防止用人单位滥用解除合同的权利,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如果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不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其行为同样构成《劳动合同法》第48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因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同时用人单位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应当注意的是,如果用人单位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则用人单位无须提前30日书面通知劳动者本人即可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法》第41条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用人单位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嘛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回复时间: 2016-07-22 11:17
你好 建议是询问下人社部门
回复时间: 2016-07-22 11:01
你好,咨询人社局
回复时间: 2016-07-22 11:10
您好,建议咨询人社局
回复时间: 2016-07-22 11:11
要根据具体案情具体分析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浙江杭州
河北保定
黑龙江哈尔滨
福建厦门
浙江杭州
北京海淀区
湖南长沙
四川成都
广西南宁
最新回复律师
河北 保定
人气:161604
浙江 杭州
人气:442667
河北 保定
人气:287439
黑龙江 哈尔滨
人气:587489
重庆 渝中
人气:396895
福建 厦门
人气:123745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417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