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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条法律条文现在能适用吗

吉林-吉林 01-16 09:54  悬赏 0  发布者:565989…… 给我留言  回答:(1)
您好!我被原公司口头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我在找法律依据时,发现有这样一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第六条,申请人可以申请取得工资补差和赔偿金之和的1-5倍的补偿金。请问这一条现在仍能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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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1-17 11:47
你好;
   你本人工作多长时间了。

   具体电话咨询。
追问:

你好。我被原单位口头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已在那里工作13个月。无意中找到这条法律条文:《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行政处罚办法》第六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之一的,应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责令按相当于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经济补偿总和的一至五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按有关规定执行。
想问问这条现在适用吗?有没有成功的案例

回答:

你好:
这个劳动部门处罚的权利。你的案件能否适用,要看劳动部门的处理结果。

不建议你走这个程序。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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