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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单位未购买失业保险为由提出辞职后

重庆-九龙坡 01-23 18:56  悬赏 0  发布者:422944……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在单位已经签过2次固定期限合同,2011年12底合同到期,我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单位总是以各种理由拒绝签订,然后我于2012年1月1日以书面形式向单位提出未购买失业保险为由提出辞职,并要求赔偿,但是因为科室急差人,答应科室领导把班上到1月底,单位却在1月13号为我把5险全部缴齐,这样,我还能离开并得到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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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1-23 20:05
仍有经济补偿金,除非用人单位以原来劳动合同的条件与你续签劳动合同,你不不同意续签,才没有经济补偿金。
我的补充: 2012-01-23 20:07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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