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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员工未办离职手续,工作未交接,就突然不来了。

 08-03 10:20  悬赏 0  发布者:xxsphi…… 给我留言 地区:北京-朝阳区 回答:(5)
员工未办离职手续,工作未交接,就突然不来了。公司给她发顺丰快递要求回公司交接,并结清工资,但她拒收快递。 她居然去劳动稽查大队要求公司支付她一个月的工资。 请问,这要求合理吗?

劳动合同约定,员工需提前1个月提出辞职, 员工手册约定,如果未提前1个月提出离职,未办理离职手续,员工需补偿给公司1个月的工资,请问公司可以主张补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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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6年08月03日 10时38分
建议留存证据,如果员工做法违法,公司可以不赔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8-03 10:23
每工作一年,有一个月工作的补偿金。不满半年,给半个月。
追问:

所问非所答

  • [北京-朝阳区]
  • 宋超律师 VIP
  • 电话:18811476983
  • 873923积分
回复时间: 2016-08-03 10:26
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补偿金中工资计算标准
关于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问题,按照《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第11条规定:“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而对于上述条款中的“工资”的范围,按照《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3条的规定:“劳动法中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予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在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这一问题上,最容易引发混淆和纠纷的地方常见于计发经济补偿金的工资标准是否包括加班加点劳动报酬的问题。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在正常生产情况下,支付给职工的加班加点劳动报酬属于工资的组成部分,计发经济补偿金的工资标准应包括加班加点的劳动报酬。
追问:

所问非所答

回复时间: 2016-08-03 10:30
您好,给半个月
回复时间: 2016-08-03 10:36
协商不成,申请劳动仲裁。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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