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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要求延长试用期

上海-宝山区 01-27 19:20  悬赏 0  发布者:sariel…… 给我留言  回答:(2)
看了点劳动法后明白这是不合法的,试用期没签正式合同,就签了采用确认书(有些待遇)。不过单位3个月的试用期中没有为我缴纳保险(一定要交吗?),延长使用期的理由居然是工作没干劲?我是财务助理,平时不仅完成自己的本职工作还兼任部分人事行政等工作,个人觉得交给我的工作都完成了,老板居然觉得我应该主动去找事情做。。。和我拿差不多工资的都天天加班,没加班费,就我准时走的。我想放完假找老板谈谈,请大家给点建议!
问题补充:
我打算做满1年,接下去该怎么办,跟老板明讲还是熬到辞职再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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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1-28 10:03
试用期只能确定一次,且不可以延长。
回复时间: 2012-01-30 11:06
1、试用期应当缴纳社会保险;
2、试用期不能延长。
追问:

没签合同能不能要求双倍工资?

回答:

可以要求支付双倍工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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