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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房产买卖居间合同纠纷

 01-15 19:21  悬赏 30  发布者:紧急求助88 给我留言 地区:广东-广州 回答:(2)
我有间屋要卖,有租约,中介和买家都知道有租户,签订了买卖合同后,租户提出要行使优先购买权,买家知道租户优先购买权后已经书面同意放弃购买,但是中介说这是我和租户的事,他们没义务提醒我,在买卖合同上买卖双方和中介都签字了,即使最后没办法成交仍然得全额支付中介费,不把我的产权证还给我。另外卖房前我和中介要求的是实收价,中介为了促成交易,在合同附件承诺函写明交易申报价为二手房交易指导价,说低价申报可以少交税,是否算违法?我仍要支付中介费么?对此有哪条法律可以处罚中介么?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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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0年01月15日 19时38分
居间合同以中介居间介绍达成交易为主要义务,中介人虽然居间介绍,但交易没有达成,原则是不能收取中介费的,但具体到个案,还要看当时的中介合同具体约定.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同意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1-16 18:01
中介所言无理,可以拒绝支付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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