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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单位单方面通知我解除我的劳动合同,这样的补偿合理吗?

 01-16 17:45  悬赏 20  发布者:firnzh…… 给我留言 地区:江苏-苏州 回答:(1)
我05年12月7日进到苏州工业园区的一家外企工作,劳动合同约定期限为两年:2005/12/07--2007/12/07.

07/12/07单位与我续签了劳动合同,续签的合同条款为:

1.鉴于双方于2005/12/07签定一份劳动合同("原合同")期限为2005/12/07--2007/12/07.现甲,乙双方同意对原合同作如下变更或补充: 
原合同的期限续订为:2007/12/07--2009/12/31止.合同期满后将以两年为期限自动续延,自次年一月一日生效,除非甲方或雇员中某一方在合同期满前三十天以上通知对方,表示不愿续签合同. 

2.除上述变更或补充事项/条款以外,原合同的其他条款维持不变,继续有效直至终止日. 

3.如原合同及本续订书条款与国家相关部门的最新政策,法规不符合,则该条款以国家相关部门的最新政策,法规为准. 

08年03月,我在厂里发生了工伤,并被鉴定为十级.

2010年01月12日,厂里告知我一个月后和我解除劳动合同.厂里对我进行了赔偿,除了必要的工伤赔偿外,还对解除合同一事补偿了我4个半月的工资.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有工伤伤残等级的职工,单位要与其解除合同,规定要双方协商一致.请问法律专家,我是否有权拒绝单位解除合同的要求?是否有权获得更多点的解除合同补偿?

我的QQ:1352674167 ,谢谢您的回答!
问题补充:
我的QQ:1352674167(叶儿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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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0年01月16日 18时13分
苏州律师李旭,希望你来电详谈。13706200617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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