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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

河北-廊坊 02-03 17:39  悬赏 5  发布者:wyg661 给我留言  回答:(5)
2011年3月17日本人在一家地产公司上班,是坐班,考勤方式按电子手印,但没有看用人单位使过也没有提出为本人录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上班早9-晚7点,每周每人轮流延长一次9点下班。因用人单位不让本人浏览法律网站还出口伤人故发生争执迫使本人离开,共工作上了10天左右,向用人单位提出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拒绝本人合理要求本人存有工作记录和部分证据。想提起仲裁和诉讼,应支付工资报酬、补偿金、赔偿金、等赔偿3-10万,因该单位贴出过收入提成累加方式。本人提出的只是一个月的损失收入,先获得正常的生活。本人现在囊肿羞涩,希望获得法律援助或后支付律师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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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02-03 21:42
联系当地的法律援助中心
回复时间: 2012-02-03 17:40
协商不成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解决。
回复时间: 2012-02-03 17:52
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解决,委托律师代为参加仲裁。
回复时间: 2012-02-03 18:27
可以向当地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
回复时间: 2012-02-04 09:58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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