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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公司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突然解除劳动合同并未给予任何经济补偿合理吗?

云南-昆明 02-05 21:58  悬赏 5  发布者:freefa…… 给我留言  回答:(2)
律师:您好~请问我进入公司勤勤恳恳工作,没有做过的工作派我一人去完成,加班到凌晨也把工作做出来,得到了直接分派我任务的财务总监好评~可由于公司合并等历史原因,财务总监在两年之内是第八任到岗四个多月,好像有些底气不足。而财务主管是元老级,一直在公司工作,公司成立就2年时间。财务主管存心想把我赶走,该做的工作一直不肯交接,让我自己去看凭证,我做财务工作都10年了,出去跑税局,很简单的事情却要两个小出纳来陪着我,对我实行监督,真可笑,最后在我干了1个半月时,一天我回答错了老总问的一个税务的问题,但马上我意识到了,进行了更正,接着很快就通知我试用期结束,我不能被录用转正,工资就结到当天,请问这样的做法合理吗?交代我的工作我没有一样没完成的?并且没有给公司造成任何的财产损失,我该怎么讨回公道?该怎么保护属于我的权益?悲催啊~~~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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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02-05 23:41
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可以解除合同,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
回复时间: 2012-02-06 09:50
试用期没有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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