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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可能涉及总分公司,那么由谁来承担赔偿责任

新疆-乌鲁木齐 08-15 16:58  悬赏 0  发布者:gg2493……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于2015年11月,在某和田总公司在乌鲁木齐设立的分支机构工作,该分支机构直至2016年3月31日才获得营业执照,成立为乌市分公司。所以我在2016年3月31日乌市分公司获得营业执照前,各项工资福利由和田总公司负责;乌市分公司获得营业执照后,各项工资福利由乌市分公司负责。
工作期间,总分公司都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无规章制度情况下克扣工资、拖欠补贴工资、不支付加班费等等情况。
问:如何确定被告责任公司?分公司全部承担?还是分公司主要承担,总公司补足?还是两件公司时间段分开算,这样内容就麻烦了
近期将提交劳动仲裁,望有关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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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8-15 19:04
因为你这个时间比较短,你可以在和田诉总公司,主张总公司的部分。
然后你在乌鲁木齐起诉分公司,主张分公司的部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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