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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过期的复杂问题

浙江-杭州 11-04 19:40  悬赏 10  发布者:coolhu…… 给我留言  回答:(4)
情况: 
1、员工07年5月进公司,公司于07年8月和员工签订劳动关系,并办理社会保险。 
2、劳动合同签了1年多,到08年10月中下旬到期的。 
3、现在是08年11月初了。 
问题: 
1、公司没在到期前提前提出劳动合同到期不续订要终止,而是过期到现在才提出终止(到期后至今未超出1个月),是否可以?如果不可以,公司要承担什么赔偿后果? 
2、公司现在提出保持待遇续签,但就续签2个月,是否可以?如果不可以,公司要承担什么赔偿后果?如果可以,但是员工不续签,公司是否也要支付相关赔偿? 
3、公司其他可能要面临的问题还有哪些?
4、公司要处理该员工,怎么样的方式方法比较节约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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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8-11-04 20:43
1、应当补偿一个月的工资。
2、可以,员工不续签的,没有补偿。
3、不签合同,应当支付双倍工资。
4、到期不续签。
回复时间: 2008-11-04 1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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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08-11-04 20:20

 1、可以。2、可以续签2个月。员工不续签,公司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3、合同到期后继续履行期间的工资和保险应该继续办理和支付。4、到期不续签就可以了,只需要支付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回复时间: 2008-11-15 1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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