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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产纠纷

 02-18 20:59  悬赏 20  发布者:古艺童 给我留言 地区:四川-乐山 回答:(2)
律师您好,我想就本人房产纠纷事宜做咨询。详细内容如下:我妈妈老家有处房产,因旧城改造,老房子被拆除,政府按老房子面积赔偿了2套一百多平方的房子和一间门面。老房子房产证上的名字是外婆(共有4个子女,2个女儿,2个儿子。外婆一直跟着老四那个儿子。外公在十几年前已经过世),赔偿的房子涉及办理新房产证,三舅娘偷了旧房产证,私自刻了外婆私章把房产证想办成自己的名字(新房产证正在办理中)。现在独自占有全部房产,并且想卖掉一套为自己在重庆的儿子置办房产。我现在想就这一事进行咨询。
问题一:现在新房产应该怎么分割?(我外婆健在,外公十多年前去世,老房产证上名字是外婆,是不是夫妻共有财产?新房产又是不是?那么是不是应该有一半是四个子女和外婆平均分割?)
问题二:应什么时候分割?等外婆百年之后,还是现在就可以分割外公的部分,外婆的部分她可立遗嘱?怎样处理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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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2年02月19日 12时46分
你好,首先你外婆的老房子是你外婆和其四个子女共有的,你外婆占有十分之六的份额。因为你外公享有你外婆名下老房子的一般产权属于遗产,你外公的继承人包括:你的外婆和四个子女。
其二,新房除了你外婆的份额,你外婆四个子女可以按照比例份配;这新房子应当在办理产权时进行分割。
其三,你的舅母的做法是违法的,可以起诉要求返还财产,当然你的外婆赠与她相应财产除外。
如有疑问或需帮助,你可以直接与我联系,为你提供切实的法律帮助,维护你的最大权益。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如有需帮助,一定联系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2-19 11:13
关键看你外公去世时候又没有这个房子?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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