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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因为心脏手术,一直在休病假。病假工资一直低于最低工资的80%

北京 08-26 22:27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6)
我因为心脏手术,一直在休病假。病假工资一直低于最低工资的80%,跟公司交涉,他们说工资这样合法没有问题。现在医疗期满了,公司要求复岗,但是我身体并未痊愈,接受不了原岗位,后口头将我从文员调到市调岗,又因我身体无法胜任为由要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我已经工作将近四年半,公司只支付一个月工资,半个月病假工资和补齐病假工资,合计八千多元,要解除劳动合同。在协商过程中,今天突然收到调岗通知,说又调岗到订单专员。如果3日内不报到就按旷工,旷工3日就要视为自动解除劳动合同。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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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6-08-26 23:59
你好,病假的话,各地工资支付条例规定不一样。制定病假工资发放的具体标准是用人单位的义务。单位应当在内部规章制度、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中进行规定。如果单位没有对此作出规定则适用国家的有关规定。
   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停止工作6个月内的,支付的是病假工资;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停止工作6个月以上的,支付的是疾病救济费。工人职员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连续医疗期间6个月以内者,应由该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按下列标准支付病伤假期工资;本企业工龄不满2年者,为本人工资60%;已满2年不满4年者,为本人工资70%;已满4年不满6年者,为本人工资80%;已满6年不满8年者,为本人工资90%;已满8年及8年以上者,为本人工资100%。工人职员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连续医疗期间超过6个月时,病伤假期工资停发,改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按月付给疾病或非因工负伤救济费,其标准如下:本企业工龄不满1年者,为本人工资40%;已满1年未满3年者,为本人工资50%;3年及3年以上者,为本人工资60%。此项救济费付至能工作或确定为残废或死亡时止。
追问:

单位说我7月已经过了医疗期,7月以后申请的病假没有批复,按事假算,不发工资。医疗期内工资扣了五险一金后不足北京市最低工资的80%。单位这样做合法么?

回复时间: 2016-08-26 22:34
如与单位协商一致解除,您可获得入职以来一年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如单位涉嫌非法解除,您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承担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如存在未足额缴纳社保,未支付加班费等情况可一并要求赔偿。详细情况可以咨询律师后处理
追问:

单位下发的调岗通知,因身体原因不能到岗但是邮件通知到人事了。单位如再下发解约通知算非法解除劳动合同吗?

回复时间: 2016-08-26 22:34
如果协商不成,建议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2016-08-26 22:39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2016-08-26 22:50
您好,未支付加班费等情况可一并要求赔偿.详细情况可以咨询律师后处理
回复时间: 2016-08-27 01:59
一般有三种途径处理:
1、向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2、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3、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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