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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烟台劳资纠纷

山东-烟台 02-27 10:33  悬赏 30  发布者:landew…… 给我留言  回答:(4)
合同在2011年10月到期。之后到现在一直没签合同,但是保险仍然在缴纳。请问能否要2011年12月到2012年2月分 这三个月的双倍工资。我打电话给烟台的某律师,说烟台律师开会说这种情况不能要。但是在百度上查询大多数人都说劳动法规定要支付,请专家律师帮忙解答,非常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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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2-27 11:48
你好,根据你说的情况,确实不可以要了。
追问:

原因呢??

回复时间: 2012-02-27 11:33
根据劳动部办公厅的文件规定,不可以要经济补偿金。
追问:

什么文件规定的。

回复时间: 2012-03-06 22:43
你再好好看看劳动合同法的法条 双倍工资是怎么规定的。
回复时间: 2012-03-08 00:00
虽然没有签新的书面劳动合同,事实证明,你们一直是按照原书面合同的权利义务履行,而你也没有提出异议。对于双方在合同约定期限届满后,继续按原合同履行的情况,必须签订新书面劳动合同,否则,要支付双倍工资,法律对此没有作强制性规定。用人单位没有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没有责任,你就没有双倍工资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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