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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庭这样要求撤诉对不对?

 02-29 18:54  悬赏 30  发布者:ytkxw 给我留言 地区:山东-烟台 回答:(1)
您好,我母亲是农民,我父亲是城里酒厂会计,我和妹妹都是农村户口。我母亲因我父亲病故每月领取“莱阳市酒厂”遗属补助费,由于发现该厂多年未按国家标准给付,所以把“莱阳市酒厂”告到劳动仲裁庭。但开庭时,厂方律师指出;1、我诉讼主体错误。把“莱阳市酒厂有限责任公司”写成了“莱阳市酒厂”。因为我母亲每次领取补助费都没有单据,只是在厂子的一个大本子上签字领取,我父亲去世多年以后还是“莱阳市酒厂”,不知什么时候改成了“莱阳市酒厂有限责任公司”。我在未开庭前提交的申请书上写的是“莱阳市酒厂”,仲裁庭联系厂家以及发出的开庭通知书也是“莱阳市酒厂”,而且开庭的时候,做为“莱阳市酒厂”的主任和律师也来到现场,我觉得,做为“莱阳市酒厂”如果认为投诉主体错误,是不是应该在接到开庭通知的时候就可以拒绝?你既然来了,不是说明你就是默认了你就是莱阳市酒厂吗?我问仲裁庭我怎么办?仲裁庭说要对方同意,才可以现场把名字写齐全,可是对方律师不同意。仲裁庭既然写的“莱阳市酒厂”,开庭通知书对方也能收到,而且对方也来了,只差了6个字,也不影响我们之间的法律利害关系吧,仲裁庭不应该现场裁决让我补齐吗?

2、遗属补助费的国家标准在2007年是每月250元,2009年是320元,今天实际领取的是每月204元。我要求补齐差额,对方说2007年和2009年都属于时效丧失。每一次国家调整标准,我们都不知道,厂方从来没有告知。我们今年春节前是偶尔听到别的厂子的遗属领取320元后去查文件才知道标准早就提高了。这样能算是失去时效吗?

请问,如果第一个诉讼主体错误,为什么还要说失去时效呢?你提出2的问题不是否认了1的成立吗?这样的自相矛盾可以吗?我当时对厂家说:你说你不是“莱阳市酒厂”,你为什么坐在这里?我又和仲裁庭说,你用“莱阳市酒厂”联系厂家,也联系到了,也发出开庭通知了,出现今天这种情况,仲裁庭没有责任吗?但是,厂家和仲裁庭都不予理睬。仲裁庭说只能撤诉或者驳回,请问,厂家和仲裁庭这样做正确吗?

写的很乱,还请见谅。恳请您百忙之中给予答复,万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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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2年03月01日 10时00分
应该以“莱阳市酒厂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主体才对。既然对方不愿意,你可以另行申请劳动仲裁。
追问:

本来就是一个单位啊。我看了一些主体错误的案例,没有我这种状况,有的写错了,法官还是照样审理。我还是觉得,既然你来了,既然莱阳市酒厂的开庭通知书你收到了,这不是默认莱阳市酒厂就是莱阳市酒厂有限责任公司吗?

回答:

应该写明全称。吃一堑长一智。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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