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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求偿

山东-烟台 03-14 15:07  悬赏 0  发布者:新西内几米 给我留言  回答:(4)
本人在2011年10月份于山东一家矿厂打工,后不料发生意外,腿被砸伤,被诊为破损性骨折。后矿厂送医院治疗,厂里支付医药费,生活自理。2012年3月初,想找厂里谈生活费,误工费等赔偿。本人想知道,厂里支付医药费后,还应该有什么赔偿。这些法律程序怎么走。另外倘若厂里不给支付,我最好采取什么措施.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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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03-17 15:40
单位未在出事30天内申请的,员工及家属应在出事后一年内先行工伤认定,再伤残鉴定,然后索赔。工伤赔偿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护理费、交通费住住宿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解除劳动关系的,还有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等等。具体数额须结合本人工资等情况确定。
回复时间: 2012-03-14 15:18
你的情况属于工伤,可以申请工伤认定。然后做劳动能力鉴定,按照伤残等级享受相应的待遇。
回复时间: 2012-03-14 15:23
你要赶紧向人力和资源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认定后再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回复时间: 2012-03-14 16:20
属于工伤 有工伤的相关伤残赔偿 应先申请工伤认定。
我的补充: 2012-03-14 16:20
QQ:619523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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