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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没有双方约定工资就不应支付是否合法?

 03-27 10:57  悬赏 0  发布者:wuchan…… 给我留言 地区:广东-东莞 回答:(2)
用人单位不经劳动者同意单方面把劳动者从清洁工调去当工程师半年时间,但这半年一直发的是按清洁工的工资标准发放工资,后来劳动者以工资太低为由解除劳动关系并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清洁工工资和工程师工资的差额,仲裁庭认为用人单位调动劳动者去当工程师没有约定要另外支付工资,用人单位是合法的。请问劳动局这种做法是否合法?劳动者是否可以上诉法院要求用人支付工程师的工资的差额?请问法院会按什么标准去发放工程师的工资?
问题补充:
黄大锤说:小锤40大锤80你让我上大锤,给我小锤的钱,农民工的工资不能拖欠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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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2年03月27日 13时21分
一般来说,岗位是固定的,不能乱变更岗位,既然是变同了岗位,工资不能低于以前的工资,但也要同工同筹,所以我认为,你的主张是正确的。对仲裁结果应当在15天内向法院起诉,法院有可能改判支持。可请律师代理。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3-27 11:25
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到法院起诉,建议带上相关的诉讼材料与律师面谈。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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