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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合同问题

福建-漳州 10-05 18:50  悬赏 0  发布者:monica…… 给我留言  回答:(0)
二、迁移户口:甲方保证该房产未享受过外地人购房落户优惠政策,保证该房产项下现无任何户口,并保证在该房产权属过户到乙方名下(或其指定人员名下)前不再将任何户口迁入。甲方从成交价款中预留人民币10000在丙方处作为户口押金。乙方应在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至相关部门对甲方上述保证进行确认并将确认结果书面告知丙方,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丙方退还户口押金。经确认,若甲方保证内容属实,则丙方应在收到确认结果书面告知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向甲方退还户口押金;若甲方保证内容不属实,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户口赔偿金人民币10000,该赔偿金在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形下可由户口押金直接抵扣,乙方收到赔偿金后仍可要求落户及迁户。
——合同内容部分条款如上,帮忙看下过户前,经公安局户政中心查询,该房产项不能落户,属不属于整个合同的违约,可要求赔偿整个合同的定金15万,还是说只赔偿1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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