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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做法合理吗

江苏-无锡 04-04 11:20  悬赏 0  发布者:xu1352……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去年9月份辞职,没有提前30天写辞职单.经理不批。非要让我写赔付一个月底薪1140元,才可以批准我立刻离职。没有办法我签了字。但是过一个多月去厂里拿我的就业证时候,要我教196元交金费用不然就不给我就业证。我的工资都被单位扣光了,现在还要我再拿钱换我的就业证。我感觉很不平,不知道单位这种做法是否合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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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04-09 09:53
应该是不合法的,你可以看看你们之前签订的合同上面有没有这方面的约定。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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