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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的时效

上海-松江区 04-10 15:37  悬赏 0  发布者:案情分析 给我留言  回答:(7)
我2011年11月30日接到公司调整我职务的通知,通知于2012年1月1日生效,但我不同意公司的决定,欲提起劳动仲裁,请问我的仲裁时效到什么时候为止?
问题补充:
公司已经于2012年1月1日调整了我的职务,由于我不服从公司的安排,公司也没有和我履行相关书面变更劳动合同的手续,只是发给我一个公司的书面通知,现在已经是2012年4月份,是否可以申请主张公司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的行为无效并申请双倍工资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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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4-10 15:43
申请劳动仲裁时效为1年。
回复时间: 2012-04-10 16:17
你好:
    劳动仲裁的时效为1年。
回复时间: 2012-04-10 17:20
从知道权利受侵害之日开始。
若无中断或中止事由的,即从2011年11月30日起计算。
我的补充: 2012-04-10 17:54
你拒绝公司的安排,并拒绝到新岗位上就职即可,暂时没有必要就此申请劳动仲裁。
若还有疑问,可以来电咨询专业律师。
回复时间: 2012-04-10 18:54
从知道权利受侵害之日开始计算一年。
若无中断或中止事由的,即从2011年11月30日起计算。
回复时间: 2012-04-10 20:41
一年 一般来说是从1月1日起算
回复时间: 2012-04-11 16:46
收集证据,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2012-04-18 12:07
这位当事人:你好!
   1、关于劳动仲裁的的时效问题: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用人单位没有征得你的同意,擅自变更劳动合同甚至违法解除合同给你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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