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劳动纠纷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蒙彦军  申维丰  高庆强  
该问题已关闭

求助民事劳动医疗纠纷

山东-滨州 04-11 13:14  悬赏 0  发布者:fgw119 给我留言  回答:(7)
我老婆在一集团公司做行政内勤工作,在今年4月6号做公司的公车去市工商局做市场证年检的相关事项途中遭遇车祸,造成左手无名指掌骨骨折由于怀孕不到2个月无法做修复手术只能做石膏进行保守治疗,截止到今天的医疗费用都是公司出的,今天下午公司让去单位做工作交接手续,请问我怎么做才能维护我的合法权益?到现在还未签订劳动合同,我有什么要求是合法合情的请律师帮帮我谢谢了~!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4-11 15:11
你好,你妻子的情况属工伤,如果公司不给申请工伤认定,自己和近亲属可以申请。依照工伤级别享受待遇。建议找律师协助处理。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62908积分
回复时间: 2012-04-11 22:03
先行工伤认定,再伤残鉴定,然后索赔。工伤赔偿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护理费、交通费住住宿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解除劳动关系的,还有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等等。具体数额须结合本人工资等情况确定。
回复时间: 2012-04-11 13:30
你妻子的情况属于工伤,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 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你妻子如果没有买工伤保险的话,所有的费用都由公司承担
回复时间: 2012-04-11 14:04
保留证据证明劳动关系。同时与公司协商,由其出具证据,承认受伤害一事。可以要求继续发给工资,治疗费等后续费用都可以要求。
同时,交通事故也可以获得赔偿。
回复时间: 2012-04-11 14:15
你妻子的情况属于工伤,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 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你妻子如果没有买工伤保险的话,所有的费用都由公司承担
回复时间: 2012-04-11 14:38
1、申报工伤;2、按照工伤要求工伤待遇;3、可与对方交接时办理劳动关系确认;4、建议及时委托律师提供法律帮助。
回复时间: 2012-04-11 21:52
假若属于工伤,先申请工伤认定,鉴定伤残等级,根据伤残等级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如果单位为你缴纳了工伤保险,该工伤赔偿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单位没有为你缴纳工伤保险,全部工伤保险赔偿,由单位全额赔偿。该工伤赔偿,单位拒绝支付的,你应先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赔偿,不服劳动仲裁时,才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工伤赔偿。      在一个月之内单位不申请的,在一个月之后一年之内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也可以申请工伤认定。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切记:申请工伤认定和申请劳动仲裁一般都只有一年的时间。       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也在单位或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范围。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广东茂名
广东深圳
湖南长沙
北京朝阳区
湖北武汉
福建福州
广东深圳
广东深圳
福建厦门
最新回复律师
广东 茂名
人气:18803
陕西 西安
人气:583600
广东 深圳
人气:141064
湖南 长沙
人气:545814
上海 长宁区
人气:1018746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76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