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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资纠纷

河北-唐山 04-22 13:38  悬赏 0  发布者:lcq222…… 给我留言  回答:(4)
本人于2010年6月与一家物业签订的服务合同,合同的劳动期限是物业与甲方的服务合同结束时终止。2012年甲方通过招标又与另一家物业签了服务合同,与我所在的物业公司已经终止合同,现在我所在的公司已经准备完交接工作,准备随时撤走。现今我跟公司签的合同已经终止,我所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并未写出更换工作地点,但公司以把我们带到另一城市,换一个工作环境为由,拒不支付经济赔偿金,这样做合理吗?我又可以得到什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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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04-22 15:13
可以申请仲裁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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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04-22 18:31
不合理,有权拒绝并要求经济补偿
回复时间: 2012-04-22 14:04
可要求经济补偿金。
回复时间: 2012-04-22 19:58
调整工作岗位必须是双方协商一致,如果在用人单位在对你进行了培训后你仍不能胜任新的工作岗位的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是合法解除。如果在你不同意调整新的工作岗位,用人单位又不能提供证据证实对你进行了新的工作岗位培训提情况下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应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该情况下应支付你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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