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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

北京-昌平区 03-02 15:58  悬赏 0  发布者:迷路儿了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于06年4月进入公司,从事超市促销员工作,当时只有一张收据压金能证明,而这张收据又不是我的公司所开而是上班处的超市开据的,在08年签了一年合同,到期后没有续签,也没有保险,09年度10月因单位不上保险而离职,后来我向当地劳动仲裁提出申请仲裁,这时公司拿出一份新合同(即09年新合同最后一页附的是08年合同我签字那张)声称我们有合同,当时我们提出疑议,并要求对方把08年的合同拿出来,对方说既然对08年的劳动事实没有争议就可以不出示那份合同。同时他们还说那个压金条不是他们开的,也不承认劳动关系开始,对方拿出一份08年的工伤保险本,(我一直不知道有这个保险)以那个为准,综合上述,在10年1月当地劳动仲裁裁决对方培偿我未休年假补偿,未上养老保险补偿,,劳动会同经济补偿金共5000元,对方不服又向当地法院提出上诉,理由是一有合同,二是我没在他同意的情况下就离职,属于我违约,不培偿,我的证据只有这份08年的合同和我们平时通话录音(因为我们不在一起办公,所有的事情都是电话联系),请问律师我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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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3-02 16:07
积极应诉。如果有条件的话聘请一位律师。
回复时间: 2010-03-02 21:35
你好!
积极应诉以维护合法权益!
回复时间: 2010-03-04 21:45
积极应诉。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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