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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

广东-深圳 04-25 22:19  悬赏 0  发布者:179865…… 给我留言  回答:(2)
马上5.1黄金假期来临。公司张贴放假通告。其中内容;放假时间两天,4月29日为星期天与4月30日星期一对调。5月2日上夜班。【注;我4月上白班。】请问公司拿公休日与星期一对调,不给双倍加班费,这是否违反了劳动法。和国家的相关法律规定。我觉得我的利益受到了侵犯,请问我该怎么样维权。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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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04-26 07:09
1,只有5月1日是法定假期,若你要工作,单位应支付300%的工资
2,其他时间可以调休,若不能调休,应支付200%的工资
回复时间: 2012-04-25 23:02
按照国务院的放假规定,4月29、30日5月1日是五一假期,其中4月29、30日是双休日,用人单位在这两天安排劳动者上班却又不能补休的,应支付200%的工资,5月1日是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支付300%的工资。因此,如果你单位不能安排补休的,其做法是违法的,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反映。
追问:

林律师您好:4月29日是星期天,与4月30日星期一对调,4月29日上星期一的班,4月30日转班放假,是把公休日调为了正常上班,少支付了差不多一半的工资。你觉的合理吗

回答:

没有依法处理即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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