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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拖欠工资不还

浙江-金华 12-03 08:50  悬赏 0  发布者:158579…… 给我留言  回答:(1)
你好!请问有关于老板拖欠工资不还的问题。我们从2016年11月1日被老板赶出来,我们没有签劳动合同的,被赶出来当晚我们就跟老板要工资,老板说不可能,因为有固定时间发放工资,到了11月15号发工资的时候,老板迟迟不给我们发,我们就去找他要,他就以没打卡,有公告为由不发我们工资。公告内容为:上班迟到5分钟扣5元,迟到10分钟10元,迟到半小时扣50,超过半小时,记为旷工(工资结算按照打卡机为准)。。公告上没有盖章,签字,经手人也没有签字,请问这份公告有效吗?如果有效,我们应该怎样拿回我们的工资?我们拿回工资的胜算有多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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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12-03 09:31
您好:
1、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双倍工资赔偿。
2、没有缴纳社保可以要求单位补缴,并要求经济补偿。
3、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4、协商不成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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