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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一九八七年技术开发贷款给予贴息的复函

状态:失效 发布日期:1986-10-22 生效日期: 1986-10-22
发布部门: 中国人民银行
发布文号: 银发[1986]253号
国家经委:
  你委经科[1986]544号文《关于申请技术开发贷款继续贴息与增拨贷款额度的函》收悉。
  关于增拨一九八七年技术开发贷款额度问题,我行已以银行复[1986]232号文作了答复。
  关于“七五”期间技术开发贷款利息补贴问题,我们采取一年一定的办法。对一九八七年发放的四亿元技术开发贷款,可仍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经委、中国工商银行(86)工银字第74号文件规定的贴息标准办理,一九八七年以前发放的但未收回的技术开发贷款的贴息办法,仍按(86)工银字第74号文件精神办理;对已经到期而未收回的和收回再贷的技术开发贷款,人民银行不再补贴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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