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国际纺织品贸易协议的延长议定书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81-12-22 生效日期: 1982-01-01
发布部门:
发布文号:
  国际纺织品贸易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的各缔约方,按照本协议第十条第5款采取行动,并重申保留本协议有关纺织品委员会和纺织品监督机构职责的条款; 
  确认纺织品委员会于1981年12月22日通过的各项结论(副本附后)中达成的谅解; 
  兹协议如下: 
  1.第十六条规定的本协议有效期,应延长四年七个月截止1986年7月31日。 
  2.本议定书应交存于关税及贸易总协定缔约国总干事。按照第十三条规定,议定书应对本协议的各缔约方、接受或参加本协议的其它各国政府和欧洲经济共同体开放,以签字或其它方式接受。 
  3.本议定书应从1982年1月1日起,对届时接受本议定书的国家生效。对其后接受本议定书的国家,应从该国接受的那天起生效。 
  本议定书于1981年12月22日在日内瓦达成,正本一份,其英文、法文、西班牙文本均具有同等效力。 
  1981年12月22日通过的纺织品委员会的各项结论: 
  1.本协议参加国就本协议的前景交换了意见。 
  2.全体参加国一致把相互之间的合作视为本协议之基础和处理为促进本协议目标和宗旨的实现的问题的根据。各参加国强调指出,本协议之基本目标,乃在于确保扩大纺织品贸易,尤其是确保扩大发展中国家的纺织品贸易,逐步做到减少贸易壁垒和实现国际纺织品贸易自由化;与此同时,避免进口国或出口国的个别市场和个别行业生产受到破坏性影响。有鉴于此,重申履行本协议的一个主要目标,乃在于促进发展中国家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力求其纺织品出口收益有实质性的增加 ,并为它们在国际纺织品贸易中占有较大份额提供机会。 
  3.纺织品委员会各成员认识到,国际纺织品贸易中依然存在着会出现不能令人满意的状况的趋势,如果此种状况不能得到圆满解决,有可能给参加国际纺织品贸易的各国(进口国抑或出口国,或二者兼有)造成损害。这可能给贸易领域中的国际合作前景带来不利的影响,而且对一般贸易关系、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的贸易可能产生不利的反响。 
  4.注意到纺织品和服装人均消费量的增长率下降,可能是产生或恶化市场混乱状况的有关的要素。还注意到国内市场可能由于诸如工艺方面的和消费者爱好的变化等要素而受到影响。有鉴于此,忆及了本协议所述及的断定市场混乱状况的恰当要素,系载于附件一。 
  5.一致同意凡属本协议范围内之纺织品贸易的任何重大问题,应依照本协议有关条款通过磋商和谈判加以解决。 
  6.本委员会注意到在出口本协议所述及的三种纺织纤维品方面占有有优势的某些出口参加国,对寻求和有助于达成相互间可接受的办法,以解决因实施本议定书而延长了的本协议而出现的特大限制水平有关的特殊问题方面所起的重要作用及所表达的善意。 
  7.各参加国忆及,只有在市场混乱状况(按附件一规定)或市场混乱确实带有风险时,方可援引保护性措施。注意到第六条规定实行此种限制时,对发展中国家、尤其是新参加国,小供应国和棉花生产国应予较之它国更为优惠的条件,本委员会特提请注意下述第十二款。 
  8.关于本协议附件一所载市场混乱之定义,各参加国适当地注意到在实际应用此定义方面出现的种种困难,导致了出口参加国和进口参加国之间的误解,对本协议的实施产生了不利影响。因此,为克服这些困难起见,各参加国一致同意,完全遵守附件一制定的纪律和本协议第三条和第四条规定的各项程序;要求按这些条款采取行动时,应提供具体而真实的有关情况。各参加国还同意,当要求采取此种行动时,现存的状况应由有关缔约国定期进行检查,并根据第三款第九段或第四款第四段的规定,将任何修改结果立即通知纺织品监督机构。 
  9.忆及在特殊情况下出现或加剧如附件一和附件二第二条和第三条所述及的市场混乱状况时,可在双边协议的各缔约方之间就来自某方的某一产品达成较低的正数增长率的协议。还一致同意来自某方的有关产品,其限制水平甚高的配额已大量使用,并在进口国纺织品和服装市场上占有很大份额时的日趋愈甚的影响已为此种协议关注时,则协议的出口一方可同意就灵活性问题做出任何双方均可接受的安排。 
  10.发表了如下观点:根据附件二谈判达成的较高限制水平与实际进口量之间的重大差额所造成的进口的突然剧增,可能给进口国带来实际困难。当此种不可低估的困难起因于经常使用不足的限制水平,而且给国内工业造成了或可能造成严重而明显的损害时,出口参加国可对相互满意的解决办法或安排表示同意。此种解决办法或安排应规定经双方一致同意后对出口参加国给予公正的和数量上的补偿。 
  11.本委员会认识到,市场狭小,进口水平异常高,而其国内生产水平相对低的国家,尤其会面临按附件一规定的进口造成的市场混乱所引起的问题。它们的问题应本着公平、灵活的精神加以解决,以避免损害那些国家纺织品的最低限度生产,就那些国家来说,第一条2款以及附件二第2款的规定应予充分履行。凡属本款所述国家的出口参加国,可同意就附件二第5款所做出的任何双方均可接受的安排;在此方面将对这些国家就避免损害其纺织品最低限度生产所表示的关注予以特殊考虑。 
  12.各参加国意识到对产棉国棉织品出口以及对新参加国和小供应国出口实行限制而产生的问题。它们重申对本协议第六条的字面和含义以及为这些国家的利益而有效履行本条所承担的义务。为此目的,各参加国一致协议如下: 
  (1)一般应避免对小供应国和新参加国的出口施加限制。为第六条第三款计,纺织品出口份额和服装进口份额应分别予以审议。 
  (2)对新参加国和小供应国出口的限制,应遵循第六条第二款,适当考虑今后贸易发展的各种可能性和允许符合商业需求量的商品进口的必要性。 
  (3)对产棉出口国的棉织品的出口,应予特殊考虑。有鉴于此种贸易对这些国家的重要性,凡实行限制时,应适当注意附件二各条款,在配额、增长率和灵活性等方面给这些国家以更加优惠的待遇。 
  (4)对于新参加国、小供应国和产棉发展中国家的棉织品贸易。实行附件二中有关特殊情况和事例的各种规定时,应有所节制。 
  (5)拟对新参加国、小供应国和生产棉织品国家施加限制时,既要根据第八条第三款非参加国的类似出口品的待遇,也要考虑到其它参加国类似出口品的待遇。 
  13.本委员会忆及,应考虑到对第六条第六款所述及的贸易应给予的特殊和差别待遇。 
  14.各参加国同意按照本协议第八条的各项规定,进行充分合作,以便处理有关回避本协议的问题。同意有证据证实真正产地国和回避本协议情况时,第八条第二款所述及的适当的行政管理行动在原则上应包括:对现有配额扣除调整以反映真正产地国;任何此类调整,连同在有关国家间为达成相互满意的解决办法通过磋商而确定的调整时间和调整范围,如未能达成此种解决办法,任一有关参加国可依照第八条第二款规定将此事提交纺织品监督机构。 
  15.依照本协议中所包含的贸易自由化之宗旨,本委员会重申需根据第一条第四款的规定监督调整政策和措施以及自主的调整过程。为此,本委员会决定下设分委员会,以执行原由调整措施工作组进行的各项活动;并根据各参加国所提供的材料和情况,定期审议纺织品生产和贸易的动态和自主调整过程中及政策和措施方面的动态以方便调整。分委员会应定期向纺织品委员会报告,以使该委员会得以履行第十条第二款所规定的义务。 
  16.各参加国重申了它们对扩大贸易的宗旨,减少此种贸易壁垒以及逐步实现世界纺织品贸易自由化等方面所承担的义务,另一方面也认识到这些宗旨的实现,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本协议范围之外的问题,如削减关税。 
  17.从逐步取消本协议规定的限制的角度来说,应优先注重贸易各部门,如毛条,以及本协议规定给予供应国按第六条所述的特殊和更加优惠待遇。 
  18.各参加国重申了本协议的两个机构,纺织品委员会和纺织品监督机构在其主管范围内卓有成效地行使其职责的重要性。有鉴于此,各参加国强调了多种纤维协议第十一条所列的纺织品监督机构的各项职责的重要性。 
  19.各参加国还重申,纺织品监督机构的作用在于行使第十一条所列的各项职责,从而有助于确保公正有效地实施本协议和促进其宗旨的实现。 
  20.本委员会认识到各参加国间的紧密合作对有效地履行纺织品机构各项职责的必要性。 
  21.各参加国还注意到,如一参加国或数参加国不能接受纺织品监督机构的结论或建议,如在它提出建议之后各当事方之间的问题依然存在,可采纳第十一条第八、九、十款所列程序。 
  22.各参加国重申第七条对有效实施本协议的重要性。 
  23.一致感到全体参加国在尚未采取多种纤维协议所提供的全部救济措施之前,应办戒对多种纤维协议所涉及,但超出其规定范围的纺织品采取措施。 
  24.基于上述第一至第二十三款所述及的各要素全部取代了1977年12月14日通过的各要素并考虑到纺织品贸易所具有的演变性和周期性,以及为所有当事方的利益而建设性地、公正地预先解决问题对无论出口国抑或进口国的重要性,纺织品委员会认为目前这种形式的协议应予延长四年七个月,其条件是为此目的而拟就的议定书从1981年12月22日起以签字形式获得确认。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65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