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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完善和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1-25 生效日期: 2006-01-25
发布部门: 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甬政办发[2006]2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行政执法责任制是规范和监督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一项重要制度。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重要举措,对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行政机关要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建设法治政府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重要意义。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完善和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05〕117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深化完善和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总体要求 
  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要做好依法界定执法职责,建立和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落实行政执法责任等工作。本市各级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都应当按照本实施意见,做好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各项工作。 
  二、主要任务 
  (一)依法界定执法职责 
  1.梳理执法依据。梳理执法依据的工作由各级政府组织,各行政执法部门具体负责,自上而下进行。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将所执行的执法依据分类排序、列明目录。具体要求和步骤: 
  (1)梳理行政执法单位'三定'规定。明确行政执法单位的执法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具体见附件1)。 
  (2)梳理行政执法单位执法资格及法律依据。明确行政执法单位执法主体资格及法律条款(具体见附件2)。 
  (3)梳理行政执法依据。本次梳理执法依据的范围为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执法依据目录排列顺序,按效力层次从高到低排列(具体见附件3)。 
  (4)梳理行政执法职权及法律依据。行政执法职权及法律依据按行政许可、行政监管、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确认(登记)、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和其他具体行政行为的划分进行梳理,对每一种行政执法职权,应区别情形归纳出具体执法项目及法律条款。列举以外的具体执法职权统一纳入其他行政行为类(具体见附件4)。 
  在梳理执法依据工作中,一是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和贯彻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清理工作相衔接。二是各行政执法部门在梳理执法依据时,要与上级(省级或市级)主管部门的行政执法依据相衔接。三是市级行政执法部门在梳理执法依据中遇到的职权交叉、职责不清无法确认的,由市法制办、市编委办审核后报市政府确认。 
  2.分解执法职权,确定执法责任。 
  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执法机构和岗位的配置将执法职权分解到具体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并按权责统一要求,明确相应的执法责任。有关部门不得擅自增加或者扩大本部门的行政执法权限。 
  分解行政执法部门内部的执法职权既要避免平行的执法机构和岗位职权的重复交叉,又要有利于协调配合。不同层级的执法职权要相互衔接,做到执法程序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对各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人员,要结合其任职岗位的具体职权进行上岗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的,方可按照有关规定发放行政执法证件。 
  明确执法责任。执法依据赋予行政执法部门的每一项行政执法职权,既是法定权力,也是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行政执法部门任何违反法定义务的不作为和乱作为的行为,都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要根据有权必有责的要求,在分解执法职权的基础上,确定不同部门及机构、岗位执法人员的具体执法责任。要根据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违反法定义务的不同情形,依法确定其应当承担责任的种类和内容。责任的种类和内容主要分为两类:第一种是法律本身规定的责任;第二种是行政执法责任制所确定的责任、种类和内容,如离岗培训、取消执法资格等。 
  3.制定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行政执法部门根据梳理的执法依据、职权分解情况,以及执法责任、评议考核、责任追究等内容,制定切实可行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应包括下列内容: 
  (1)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指导思想和基本目标; 
  (2)本部门实施执法责任制的范围和要求; 
  (3)本部门依法行使的法定职权; 
  (4)履行执法职权的基本要求和标准; 
  (5)内设执法机构及执法岗位的执法职权分解、工作流程和执法责任; 
  (6)内部评议考核的要求、程序和考核结果的应用; 
  (7)内部责任追究的内容、方式和程序。 
  各行政部门在制定实施方案时,要注意与上级主管部门的衔接。根据执法依据变化、机构变更、职权调整等情况,适时调整实施方案。 
  (二) 建立、完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 
  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是评价行政执法工作情况、检验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是否正确行使行政执法职权和法定义务的重要机制,也是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重要环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建立和完善对所属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建立对所属行政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的评议考核制度。同时,要把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与对行政执法部门的目标考核、依法行政考核结合起来,避免对行政执法活动进行重复评议考核。 
  省以下实行垂直管理或者双重管理的行政执法部门,由上级主管部门考核为主,同时应接受所在地政府的评议考核。 
  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的内容主要是行政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行使行政执法职权和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况。具体评议考核办法由市法制办和市考核办另行制定。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对所属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由本级政府法制部门会同人事等部门负责制定。并报市政府备案。 
  (三)落实行政执法责任 
  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关键是要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对所属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违法责任追究制度和行政执法奖励机制。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对所属行政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违法责任追究制度和行政执法奖励机制。 
  此项工作待浙江省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办法出台后,我市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三、时间要求和审查程序 
  (一)梳理行政执法单位'三定'规定、行政执法单位执法资格及法律依据、行政执法依据和行政执法职权及法律依据工作必须在2006年3月底前完成,由政府法制机构和机构编制部门审核后确定,其中市级行政执法部门的梳理工作应当在2006年2月底之前完成。 
  (二)行政执法部门内部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的职权分解、责任确定工作必须在2006年4月15日前完成,其中市级行政执法部门职权分解、责任确定工作必须在2006年3月底完成,经本部门法制、人事机构审定后报同级政府法制部门和机构编制部门备案。 
  (三)各级政府对所属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和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的制定工作必须在2006年4月20日前完成。下级行政执法部门的实施方案在报送同级政府法制机构审核确认前,应先送上级主管部门审阅。 
  (四)各行政执法部门梳理的行政执法依据和职责分解、责任落实情况以及本部门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经审核确认后要以适当形式(如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建立行政执法依据数据库,并进行动态管理。要根据依据制定、修改、废止情况,及时调整数据库内容。市级行政执法部门应将本部门最后审核确认的行政执法依据、职权分解、责任确定和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报送市政府法制办备案,在报备时,应同时报送纸质文本和电子文本,电子邮箱:zjf0312@nbfz.gov.cn。 
  四、加强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领导 
  推行和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关系各级政府所属各行政执法部门和每一个行政执法人员,工作环节多,涉及面广,专业性强。各级政府及其行政执法部门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要充分发挥各级政府法制机构的作用,加强力量。要组织有关部门骨干力量集体办公,并在人力、物力和工作经费方面给予必要的保障,确保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各项工作按时完成。 
  市法制办、市编委办、市人事局、市监察局要根据《若干意见》和《实施意见》规定,密切配合,抓紧做好各项工作。同时,要加强对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级行政执法部门要于2006年4月20日前将本地区、本部门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情况报告市政府。 
  市政府将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市级行政执法部门贯彻落实本实施意见情况列入2006年目标管理考核内容。 
  附件: 
  1.行政执法单位'三定'规定(略) 
  2.行政执法单位执法资格及法律依据(略) 
  3.行政执法单位行政执法依据(略) 
  4.行政执法单位行政执法职权及法律依据(略) 
 
 
二○○六年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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