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赣发改地区字[2006]36号
赣州市发改委:
报来要求调整上犹县2005年以工代赈林果示范项目实施地点的请示(赣市发改地区字[2005]336号)收悉。2005年9月22日,我委以赣发改地区字[2005]1076号文件,下达了上犹县林果示范工程2005年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投资100万元,在上犹县中稍镇规划建设高效脐橙种植示范基地2000亩。因原定建设地点与厦门至昆明高速公路在上犹境内线路走向重合,占据大片原脐橙种植示范基地规划面积,影响了项目的实施。经研究,同意上犹县林果示范基地由中稍镇调整到社溪镇南门村实施,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1、林果示范基地规划种植脐橙面积为2000亩。
2、示范基地建设以生态、绿色、精品为目标,脐橙种植品种以纽贺尔、奈福里娜为主,按照赣州市果业局制定的《无公害脐橙栽培规程》进行果园技术管理。
3、示范基地建设过程中,除机械作业部份和含技术工种的劳力外,应优先组织当地群众参与项目建设,并及时支付相应的劳务报酬。
4、项目总投资273.4万元,其中2005年安排国家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资金100万元,主要用于基地果苗抚育、园地整治及园区道路、水利等生产性基础设施建设,其余投资由当地自筹解决。
5、基地经营管理坚持'谁开发、谁经营、谁受益'原则,采取'公司加农户'模式,广泛引领群众以土地为股本参与项目建设、经营,确保周围群众享受开发成果;要建立懂技术、善经营的工作班子,从严控制管理班子的股权份额,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报酬应与示范基地经济效益直接挂钩,国家投入收益应用于基地扩大再生产投入。
6、示范基地建设要坚持高起点、高标准、高效益,注重科技投入,严格资金管理,切实加强管护,注意预防干旱、冻害、病虫等自然灾害,确保建 一片成一片,真正使之成为带动周边地区发展优质果品生产、增加农民收入的示范工程。
此复。
江西省发改委办公室
二○○六年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