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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若干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3-17 生效日期: 2006-03-17
发布部门: 郑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郑政文[2006]4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尽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在我市行政机关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重要意义 
  多年来,各级、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人民政府的要求,积极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在加强行政执法管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得到社会各界的肯定。但是,应该看到,还存在一些问题,直接影响了执法效果,影响到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威望,突出表现在:行政执法责任制不够健全,程序不够完善;评议考核机制不够科学,责任追究难以落实;缺少必要的组织措施,没有形成制度上的保障机制等。因此,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重要意义,梳理执法依据,理清行政机关的法定职责,分解执法职权和责任,制定执法责任评议考核办法。 
  各级、各部门要在2006年4月底以前,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做好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执法依据和具体行政行为的修改、废止和补充工作,并将执法职权和执法责任分解到岗;7月底以前将主要罚款项目的自由裁量权进行细化,向社会公开同一违法行为不同情节的罚款基准;10月底以前制定本辖区、本部门执法责任评议考核办法。 
  二、依法界定行政执法职责 
  (一)清理行政执法依据 
  2002至2005年我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行政执法"三清理两规范"工作,就是清理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部门的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执法依据、具体行政行为,对行政执法文书、行政执法程序进行规范。目前,清理工作已经基本结束。 
  市人民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制定、修改或者废止的情况,按照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三清理两规范"的要求和公文格式,对各自的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执法依据、具体行政行为进行梳理,并将结果上报市人民政府法制局。 
  清理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执法依据和具体行政行为的工作,原则上每年一次。市人民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于每年1月底前将上一年度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执法依据和具体行政行为的变动情况,及时报市人民政府法制局。 
  (二)分解行政执法职权 
  分解行政执法职权就是市人民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把依法确定的具体行政行为分解到具体内设机构、二级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内设机构指各单位内设处室;二级执法机构指市编制委员会批准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执法依据的机构;执法岗位指内设机构或二级执法机构中履行同一执法职责的岗位。) 
  市人民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在分解执法职权时,不同执法机构和不同执法岗位之间要科学合理,既要避免平行机构和平行岗位之间交叉重复,又要有利于相互配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在分解行政执法职权时,要按照《河南省行政机关执法条例》第 二十八条的规定,凡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由各级人民政府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具体行政行为的,负责该项法律法规、规章实施的政府部门,应将拟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事实、证据和处理意见等材料,先报同级人民政府法制局审核;法制机构审核,呈报政府分管领导审查批准并加盖政府印章后,再交由政府部门实施。 
  市人民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分解行政执法职权的结果,要以文件形式加以明确,并上报市人民政府法制局。 
  (三)确定行政执法责任 
  市人民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责任为: 
  (1)单位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参与执法的人员具有行政执法资格; 
  (2)抽象行政行为合法适当,并按规定将规范性文件报政府备案; 
  (3)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征收、行政给付和其他具体行政行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权限、程序、条件、标准; 
  (4)按照《河南省行政机关执法条例实施办法》第 二十四条的规定,市人民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作出的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以及责令拆除违法建(构)筑物等具体行政行为,应当自作出之日15日内报市人民政府法制局备案; 
  (5)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应当对相对人提供服务、指导、帮助的,要明确列出有关事项、程序、时限、标准; 
  (6)按照政府的规定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的执法责任为: 
  (1)规范性文件的合法率和备案率都要达到100%; 
  (2)依法应当以县(市)、区人民政府名义作出的执法行为,以文件形式明确审批责任人、审核责任人、承办责任人、执法程序、执法标准以及对每一种违法行为的追究措施; 
  (3)以县(市)、区人民政府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按照《河南省行政机关执法条例实施办法》第 二十四条的规定,应当自作出之日起15日内报市人民政府法制局备案,备案率要达到100%; 
  (4)认真贯彻执行本通知,制定本辖区的实施方案,确保行政执法责任制在本辖区得到有效推行。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的抽象行政行为要合法适当,并按规定将规范性文件报市人民政府法制局备案;凡依法应当以县(市)、区人民政府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也要参照上述要求明确审批责任人、审核责任人、承办责任人、执法标准、执法程序及违法的追究措施。 
  为了使上述责任落到实处,市人民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对每项依法确定的具体行政行为应明确相应的责任人、执法标准和违法责任: 
  (1)明确各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批责任人、审核责任人和承办责任人。 
  (2)将具体行政行为进行量化或者具体化,确定明确的标准、程序、条件。每一行政许可事项,都要根据《行政许可法》和有关专门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文件形式明确承办机构、承办岗位、承办人员、办理依据、办理程序、办理条件、办理时限、办理标准以及年度要达到的目标(如合法率)。对每一行政处罚事项,要根据《行政处罚法》和有关专门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文件形式明确承办机构、承办岗位、承办人员、办理依据、办理程序、办理时限、办理标准以及年度要达到的目标(如正确率)。特别是在明确办理程序时要求对主要罚款项目的自由裁量权进一步细化,这将作为今年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重点。对于其他具体行政行为参照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加以明确。 
  (3)在明确每一具体行政行为的办理机构、岗位、程序、标准时,要根据《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文件的规定,对审批责任人、审核责任人、承办责任人制定相应的违法追究措施。根据违法行为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离岗培训、调离执法岗位、行政处分等处理;对触犯刑律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 
  (一)评议考核的基本要求 
  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应当严格遵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评议考核的标准、过程和结果要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在评议考核中,要公正、客观地评价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 
  (二)评议考核的主体 
  上级政府对下一级政府,各级政府对所属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部门对内设机构和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部门对二级行政执法机构的行政执法工作进行评议考核。评议考核的具体工作,在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由政府法制机构组织实施。 
  (三)评议考核的内容 
  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的内容,按照本通知关于执法责任的规定执行。 
  (四)评议考核的方法 
  上级政府对下一级政府行政执法评议考核,主要采取查看有关制度、审查规范性文件的备案率和合法率、检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备案率和合法率等方法进行。 
  各级政府对其所属行政执法部门进行评议考核,要把内部评议考核与外部评议考核、日常评议考核与年度评议考核结合起来。内部评议考核主要采取查看文件资料、审查规范性文件的备案率和合法率、检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备案率和合法率、了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等方法进行;外部评议考核主要采取召开座谈会、发放执法评议卡、设立公众意见箱、开通执法评议专线电话、举行民意测验、聘请行政执法监督员进行评议等方法进行。进行评议考核时,要结合不同部门的具体情况和特点,制定适当的评议考核方案和标准。 
  行政执法部门要结合实际,对其内设执法机构和行政执法人员以及二级行政执法机构,制定相应的评议考核办法。 
  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原则上实行百分制的形式,考核的分值要在本级人民政府依法行政情况考核中占有适当比重。具体评议考核方案另行制定。 
  三、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 
  对违法的单位和人员依法予以追究,是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关键。各级人民政府在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过程中,对有违法或不当行为的部门,可以根据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或者影响的恶劣程度等情况,给予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取消评先资格等具体处理。对于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中被认定为违法和变更、撤销等比例较高的,在外部评议中群众满意度较低的,以及在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中消极应付、弄虚作假的部门,要责令其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或者取消评先资格。对实施违法行为的行政执法人员,要根据年度考核情况或过错形式、危害大小、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责令写出书面检查、责令改正、收回《河南省行政执法证》、取消执法资格、离岗培训、调离执法岗位、依法予以追偿等处理。 
  除依照本通知对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处理外,对实施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依法依纪应采取组织处理措施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办理;依法依纪应当追究政纪责任的,由任免机关、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追究行政执法责任,必须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保障当事人的陈述权和申辩权,确保不枉不纵。对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责任,由本级人民政府或监察机关依法予以追究;对实行垂直管理部门的违法责任,由上级部门或者监察机关依法予以追究;对实行双重管理部门的违法责任,按照有关管理职责规定予以追究。 
  要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奖励机制,对行政执法工作绩效突出的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予以表彰,调动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提高行政执法质量和水平的积极性,形成有利于推动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的良好环境。 
  四、切实加强对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领导 
  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关系到各级人民政府所属各行政执法部门和每个行政执法人员,工作环节多,涉及面广,专业性强,工作量大,是一项长期的任务。为此,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市人民政府法制局、市监察局、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物价局、市编办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民政府法制局,负责日常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认真做好本辖区、本部门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组织协调、跟踪检查、督促落实工作,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制定和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相关配套制度,认真组织部署,建立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长效机制。有关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重要情况和问题,要及时报告市政府。 
  附件: 
  1.××(委、局、办)行政执法职权分解及确定行政执法责任结果(范本) 
  2.××县(市)、区政府行政执法职权分解及确定行政执法责任结果(范本) 
 
 
郑州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三月十七日 
 
  附件1: 
 
 
××(委、局、办)行政执法职权分解及确定行政执法责任结果(范本) 
 
  一、行政许可 
  1.××许可 
  承办机构: 
  承办岗位: 
  批准责任人: 
  审核责任人: 
  承办责任人: 
  办理依据:办理条件: 
  办理程序:办理时限: 
  办理标准: 
  年度目标: 
  2.…… 
  二、行政处罚 
  1.…… 
  2.……其他具体行政行为格式同上 
 
  附件2: 
 
 
××县(市)、区政府行政执法职权分解及确定行政执法责任结果(范本) 
 
  一、行政许可 
  1.××许可 
  承办部门(具体分解到承办机构、承办岗位): 
  办理依据: 
  办理条件: 
  办理程序: 
  办理时限: 
  办理标准: 
  年度目标: 
  政府法制机构法制审核(具体分解到承办机构、承办岗位):政府主管领导审批,加盖政府印章,交由承办部门实施。 
  2.…… 
  二、行政处罚 
  1.…… 
  2.…… 
  其他具体行政行为格式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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