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浙土资函[2006]82号
温州市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要求在文成县新设两宗采矿权的请示》(温土资〔2006〕57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在文成县公阳乡金岭村金家堂新设闪长岩采矿权1宗,开采规模2000立方米/年,开采年限1.5年,矿区中心点直角坐标X:3063060,Y:40517582。
二、同意在文成县金垟乡良坑村郑山岭脚新设建筑用砂采矿权1宗,开采规模15万吨/年,开采年限1年,矿区中心点直角坐标X:3069501,Y:40510971。
三、同意以上两宗采矿权以公开挂牌方式有偿出让。
四、必须依法做好采矿权有偿出让相关的基础工作,按规定程序实施有偿出让,要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及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的监督管理,签订责任书,缴纳治理备用金。
五、其他事项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二○○六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