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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局发布加强元旦春节期间药品市场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分局:
2006年元旦、春节即将到来,为确保广大人民群众"两节"期间用药安全,度过一个祥和欢乐的节日,进一步加强药品市场监管,维护"两节"期间药品市场秩序,针对当前太原市药品市场的实际情况,现对"两节"期间加强药品市场监管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及重点
1、根据节日期间人民群众聚集、冬春季多发呼吸系统、消化系统疾病,部分药品消费集中等特点,要加强对主要用于呼吸和消化系统常用药物的监督管理,重点检查药品的购销渠道是否合法,药品质量是否保障,是否有经营使用过期失效药品的行为。
2、继续加强对特殊管理药品的监督检查,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3、继续加强对机场、车站、宾馆、饭店等公共场所销售药品的监管,依法严厉查处无证经营药品和其他违法从事药品经营活动。
4、继续加强对零售药店处方药销售行为的监督检查,对于明确规定必须凭处方销售的几大类药品如:大容量注射液、粉针剂、小容量注射液及抗菌类处方药必须凭执业医师处方销售并做好处方药销售记录,随时备查。同时要加强2006年1月1日以后零售药店所有处方药凭处方销售的监督检查工作。
5、继续加强对药品广告的监督,对非法发布或夸大宣传,误导消费者的药品广告一经发现,立即移送有关部门查处。
6、继续加强对个别不法分子以义诊、咨询、各类展示会等名义非法销售赠送药品的行为的监督检查,一经发现严厉查处。
7、继续加强对中药饮片的监管,规范购进渠道,对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购进的中药饮片包装和标签必须符合法定要求,杜绝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现象,确保质量。
8、继续加强对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的监督检查,经营企业重点检查进货渠道和产品注册证是否合法,使用单位重点检查购进、使用及销毁记录。
9、继续加强对药品经营企业实施GSP认证后的跟踪监督检查,对未按照GSP要求从事药品经营管理的企业要依法责令其立即整改,存在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要依法立案进行查处。
二、几点要求
1、各县(市)、区分局要强化属地监管意识,结合日常监管工作按照通知中明确的检查内容,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检查过程中严格检查程序,对查处的违法行为、作出的处罚决定要找准法律依据,要注意执法态度,及时解释和宣传药品管理法规政策。
2、各分局要保证节日期间举报电话随时有人接听,对受理的投诉举报要及时查处;要加强与公安、工商等部门的密切联系和协调配合,保持对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加强节日期间的值班,保持24小时联系畅通。
3、各分局要在2005年2月底前总结检查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市局办公室。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