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郑政函[2006]7号
市城市规划局,市市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提请审查〈郑东新区起步区户外广告规划(2005―2015年)〉的请示》(郑城规规〔2005〕22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郑东新区起步区户外广告规划(2005―2015年)》(以下简称户外广告专项规划),并纳入郑东新区总体规划,各有关部门应认真贯彻执行。
二、郑东新区起步区户外广告规划范围为郑东新区起步区,西起中州大道,东至三环东路,北起东风渠,南至陇海铁路,面积约33平方公里。
三、郑东新区户外广告规划是建设和管理郑东新区户外广告设施的指导依据,郑东新区内的户外广告设施建设必须遵守该规划。未经法定程序批准,不得随意变更规划内容,特别是规划强制性内容。变更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必须就调整的必要性提出专题报告,组织论证,经主管部门认定后方可调整方案,并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批。
四、市城市规划局、郑州市郑东新区管理委员会等有关部门要相互配合,认真组织,以确保规划的顺利实施,规划范围内的所有单位应予以积极配合。
五、大力做好宣传工作,向社会各界公示郑东新区起步区户外广告规划内容,增强全民的参与意识和监督意识。
此复
二○○六年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