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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关于新增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A类定点医疗机构有关问题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5-24 生效日期: 2004-05-24
发布部门: 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
发布文号: 京医保发[2004]29号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定点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根据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关于下发《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医保发[2003]17)”精神,在总结我市2003年定点医疗机构分级分类管理工作基础上,经认真评定,确定北京大学第一医院、中国中医研究院广安门医院、北京积水潭医院、北京市健宫医院、北京市房山区良乡医院为A类定点医疗机构,自2004年6月1日起执行A类定点医疗机构相关管理规定。
  请各区、县医疗保险管理部门认真学习有关文件,做好辖区内参保人员的政策宣传。并根据文件精神,结合区、县实际情况,切实开展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分级分类管理工作,为参保人员提供优质服务。
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
二00四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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