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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3-26 生效日期: 2004-03-26
发布部门: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京政办发[2004]1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〇四年三月二十六日
  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京政办发(2003)63号),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关村管委会)是负责对中关村科技园区(包括海淀园、丰台园、昌平园、电子城、亦庄园、德胜园、健翔园,以下简称园区)发展建设进行综合指导的市政府派出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划出的职责。
  1.将园区海淀园企业的党群工作及应由海淀区政府承担的海淀园的管理职责交给海淀区。
  2.将园区服务中心(“一站式”办公大厅)的管理职责交给海淀区。
  (二)下放的职责。
  将受理投诉工作下放给各园的专门管理机构承担。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有关园区发展和改革方面的调研、拟定政策、组织协调、提供服务等职能。
  2. 加强推进园区投融资、产权、人才、中介等市场要素和体系建设的职能。
  3.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提供世界贸易组织事务相关服务的职能。
  二、主要职责
  根据上述职责调整,中关村管委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提出园区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组织研究园区相关改革方案,促进可持续发展。
  (二)研究拟定园区发展和管理的相关政策,参与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三)参与组织编制园区有关空间规划和产业规划。
  (四)协调整合各类创新资源,开展高新技术研发及其成果产业化、投融资、人才资源、中介组织、知识产权保护、数字园区建设等方面的促进和服务工作。
  (五)配合协调有关机构为园区企业提供世界贸易组织事务方面的服务,促进园区企业开展国际贸易
  (六)承担园区外事、宣传、联络和留学人员创业服务等工作。
  (七)负责管理市财政拨付的园区发展专项资金,并协助有关部门监督专项资金的使用。
  (八)指导各园的工作,承担建设中关村科技园区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园区企业家咨询委员会及园区内各类协会组织的联系工作。
  (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中关村管委会设11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负责本机关的政务工作;负责公文处理、信息、议案、建议、提案和信访、档案、保密工作,以及重要会议、活动的组织工作;负责重要文件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查工作;负责机关联络接待、服务保障、安全保卫等工作。
  (二)产业发展促进处
  参与研究和制订园区产业规划和政策,督促落实发展高新技术企业的各项政策;参与重大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项目的认定;协调园区技术研发,重大高新技术企业项目的引进和扶持工作;受国家有关部门委托,负责组织园区企业科研项目和专项资金的申报工作;负责协调园区对外经贸工作。
  (三)规划建设协调处
  研究制订园区发展规划并协调组织实施;参与组织编制园区的空间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生态规划等工作;负责园区重大建设项目信息的收集和分析。
  (四)投融资促进处
  负责研究提出园区投融资体系建设方案;研究分析园区投融资发展状况,并提出政策建议,搭建园区投融资政策平台;推动园区企业的股权交易和上市融资工作;组织协调投融资机构为园区产业发展提供支持,发展适合园区企业的多种融资方式,促进科技与金融的结合。
  (五)人才资源处(人事处)
  研究提出园区人才资源发展战略规划和人才市场体系建设的建议;研究拟定园区吸引人才的有关政策,并协调组织实施;负责园区有关留学人员创业的服务工作;负责本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六)中介服务体系建设处
  研究提出园区行业协会、中介组织的发展规划,组织制定有关政策;促进园区中介组织发展、信用体系建设等工作。
  (七)信息化工作处
  组织研究提出园区信息化建设规划并协调推进实施;负责园区信息统计数据的综合分析利用;负责协调建立统一的园区信息管理与服务体系、预测预导系统、经济运行和企业评测系统;负责管理园区的网站建设,推进园区电子政务和数字园区建设工作。
  (八)国际交流合作处
  负责园区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负责园区派遣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境)和邀请外国经贸科技人员来华事项的审批工作;负责园区驻海外联络处的建设、联络和管理工作。
  (九)研究室(世界贸易组织事务与知识产权工作处)
  负责园区体制和机制创新及其配套改革措施的研究工作;组织研究园区发展建设中的重要问题,并提出相关对策、建议;负责协调园区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工作;配合协调有关机构为园区企业提供有关世界贸易组织事务方面的服务;组织起草贯彻落实《中关村科技园区条例》的有关配套政策,并监督实施。
  (十)宣传处
  负责园区宣传工作,制定园区宣传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园区新闻发布会;组织园区重要活动、重要工作的新闻报道工作。
  (十一)财务处
  负责园区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编制和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监督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负责园区的建设与发展专项资金的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本机关的财务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本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派驻。
  四、人员编制
  中关村管委会机关行政编制为65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4名;处级领导职数26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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