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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文化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网吧上网实名登记管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8-14 生效日期: 2006-08-14
发布部门: 天津市文化局
发布文号:
按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网吧经营单位应对上网消费者实施实名登记制度,这对于规范网吧经营,防止未成年人进入,以及查处违法犯罪活动均具有重要的作用。但近一时期以来,我市一些网吧经营者放松自我管理,未能按照《条例》的规定严格执行消费者上网实名登记制度。同时,一些管理部门对网吧监管工作不到位,以致经常发生网吧对上网消费者不予实名登记和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等问题,严重扰乱了本市网吧市场的经营秩序,在社会上造成了很坏的影响。为进一步加强对网吧的管理,防止网吧接纳未成年人进入问题发生反弹,巩固网吧管理长效机制试点工作的成果,现就网吧上网实名登记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区县要统一制作“请消费者实名登记”标示牌 ,并要求辖区内的网吧必须在8月31日前,在场所收银台上的显著位置进行摆放,以提示经营者和消费者进行上网实名登记。
  二、对尚未安装实施“实名上网卡”的网吧,以及消费者未办理或未携带“实名上网卡”的,各区县应要求网吧经营者必须要严格落实上网实名登记制度 ,必须对上网消费者的身份证等有效证件进行核对 ,并进行书面登记,以备查询。
  三、要切实加强对网吧的巡查监管,加大检查的频率,对不按照本通知规定落实上网实名登记制度的,或对随意上网和冒名顶替进行登记的,要严格按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依法予以处罚。对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四、各区县要根据通知要求,立即组织召开辖区内网吧法定代表人会议,向经营者通报情况,提出要求,进一步规范落实网吧上网实名登记制度,充分发挥出上网实名登记对于防止未成年人进入网吧的重要作用。
特此通知。   二○○六年八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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