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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关于同意邀请外籍歌手光良、林俊杰、王力宏到上海演出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3-20 生效日期: 2006-03-20
发布部门: 文化部
发布文号: 文市函〔2006〕408号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你局沪文广影视[2006]217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上海中演文化艺术有限公司邀请马来西亚歌手光良、新加坡歌手林俊杰、美籍歌手王力宏,于2006年3月25日到上海演出。
  请主办各方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注意演出活动不得以评奖名义进行宣传、组织。
  请你局做好现场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六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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