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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工业园区管理局违章建筑复评小组设置要点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5-18 生效日期: 2004-05-18
发布部门: 台湾
发布文号: 园建字第0930013401号

中华民国九十三年五月十八日科学工业园区管理局园建字第0930013401号函订定发布全文9点

一、科学工业园区管理局(以下简称本局)为积极解决违章建筑争议事件,特设置违章建筑复评小组(以下简称本小组),其组织依本要点之规定。

二、本小组由业务督导副局长担任召集人,并以下列人员担任委员:

(一)、台湾科学工业园区科学工业同业公会代表一人

(二)、台湾省建筑师公会代表一人

(三)、台湾省土木技师公会代表一人

(四)、台湾省结构工程技师公会代表一人

(五)、本局秘书室法制代表一人

(六)、本局建管组代表一人

(七)、其它人员或单位代表(得视实际需要项目签核邀请相关人员(含本局)或单位代表参加)。

三、本小组复评、审议事项如下:

(一)关于违章建筑管理决策及执行计画之协调事项。

(二)关于违章建筑之预防、疏导处理事项。

(三)违建查报、拆除执行上有涉及公共安全之虞者。

(四)关于违建查报拆除认定疑义之协调及解释事项。

(五)其它有关违建处理之重大事项。

四、本小组置秘书一人,由召集人指定建管组承办科科长兼任,办理本小组会议推动事宜,置干事一人,由召集人指定建管组承办人员兼任,协办本小组会报会议及公文处理事宜。

五、本小组原则每月召开会议一次,必要时得召开临时会议,均由召集人召集之,如召集人因故不能出席时,由召集人指定第二条人员代理之;召开会议时应有全体人员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并经出席委员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始得决议。

六、本小组委员执行职务,应本于公正超然之立场,依建筑法及「科学工业园区管理局违章建筑处理作业原则」之规定办理。

七、本小组为查明事实,于必要时,得派员进行调查、实地勘验或委托专业技师公会等到违章建筑现场鉴定,并于开会时提出报告。

八、本小组成员均为无给职。但得依规定支给交通费或出席费。

九、本要点经奉核定后实施,修正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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