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妥善解决陆军预备役步兵师高射炮兵第二团用地征地遗留问题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7-18 生效日期: 2006-07-18
发布部门: 海南省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河东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单位:
  根据三亚市新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市政府决定将已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原海口中融房地产开发公司荔枝沟中学以南部分土地划拨给陆军预备役步兵师高射炮兵第二团作为营区用地。为了妥善解决该用地的征地遗留问题,使该项目早日动工建设,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项目用地四至及面积:东至用地界,南至用地界,西至用地界,北至用地界,面积约15亩。
  二、在解决该项目用地征地遗留问题过程中,涉及到需要给予补偿的土地、建筑物、附属物、青苗等,按《三亚市征用土地补偿和安置办法》(三府[2004]33号)规定的补偿标准执行。
  三、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严禁在项目用地范围内突击抢种农作物和抢建建筑物。凡突击抢种农作物和抢建的建筑物,一律不予补偿,后果自负。
  四、河东区管理委员会要做好该用地范围内群众的思想教育工作,使群众提高认识,顾全大局,服从城市规划建设需要,使该征地遗留问题能够得到妥善解决,确保建设项目按时开工。
二○○六年七月十八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63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