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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200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8-11 生效日期: 2005-08-11
发布部门: 天津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津政发[2005]06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200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发(2005)9号)和市委八届七次全会、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提出的改革工作任务,不断深化我市的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改革工作的总体要求
  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紧扣影响发展的突出问题,推进体制机制创新,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增强经济社会发展的活力,为实现“三步走”战略第二步目标提供体制保障。
  二、改革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系。
  继续加大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力度,加快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步伐,进一步理顺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提高国有经济整体质量和效益。
  1.加大控股公司层面投资主体多元化改革力度。今年力争完成天津天铁冶金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市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市自来水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利和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北方国际集团公司等集团公司的整体改制。(市国资委、市建委、市商务委牵头)
  2.制定我市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三年规划指导意见,明确三年完成国有企业改革的目标和任务。今年全市国有企业整体改制面达到65%(比上年提高20个百分点)。加大国有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富余人员的力度,落实相关政策。完成西营门工业区86户企业的调整改革。建立劣势国有企业退出专项基金。通过关闭、注销、破产等方式,今年完成150户“壳企业”退出市场。(市国资委、市建委、市商务委、市交委、市农委、市财政局牵头)
  3.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法人治理结构,实行外派董事、聘请独立董事制度,探索财务总监(总会计师)委派制度和派出监事制度。(市国资委牵头)
  4.健全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设立区县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实施《天津市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05年市人民政府令第88号)和制定企业国有资产委托监管试行办法。做好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工作。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制度,健全和完善国资监管法规体系、企业经营者业绩考核体系和统计评价体系,实行公开招聘高级经营管理人员(市管干部事先需征得市委同意)。(市国资委牵头)
  (二)创造良好创业环境,大力发展中小企业和个体私营经济
  贯彻落实国家政策措施,在观念转变、融通资金、企业用地、人才流动、维护合法权益等方面,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创造平等竞争的环境。
  5.认真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若干问题的意见》(津政发(2005)55号)和市个体私营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等23个部门《关于加强对天津市骨干私营企业支持与服务的办法》(津个私办发(2005)7号),实现个体私营经济新增注册资本金比上年增长15%,达到347亿元。(市个私办牵头)
  6.研究制定鼓励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国有经济结构调整和国有企业改制重组的暂行办法和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意见等。(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牵头)
  7.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支持区县再建10个科技企业孵化器和生产力促进中心,支持100个创新能力强、成长性好的科技型企业。(市科委牵头)
  (三)完善市场体系,提高资源优化配置效益。
  以大力发展各类要素市场、推进金融创新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为重点,进一步完善现代市场体系,促进商品和生产要素在更大范围的自由流动。
  8.建设国家级煤炭交易市场,完善粮油批发交易市场,整合陶瓷材料及装饰材料市场,做大天津棉花交易市场。支持列入商务部大型商贸企业的市物资集团、家世界集团更快更好发展。(市商务委、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9.制定和实施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实施意见,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发行债券和上市,完成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和力神电池股份有限公司3家企业发行A股申报工作。(市上市办、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10.进行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试点,推动产权市场发展。(市上市办、市产权交易中心牵头)
  11.鼓励金融创新,办好集合信托和基金业务。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发行企业债券,促使更多的社会闲置资金转化为企业资本。进行渤海产业投资基金试点。(市银监局、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12.制定天津市征收土地管理办法。编制土地供应计划,实现政府对建设用地的总量和结构调控。(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牵头)
  13.组织实施《天津市行政机关归集和使用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2005年市人民政府令第87号)。启动个人征信体系建设,制定出台天津市个人信用体系建设方案,争取组建天津市资信管理有限公司。(市信息化办、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四)推进就业体制改革,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继续深化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完善市场化就业机制,加强城乡劳动力市场建设,健全就业服务体系,依法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推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改革。
  14.落实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建立普惠型和持久型的就业促进机制。统筹兼顾城乡就业,建立贯通的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提供全面的政策扶持和就业服务。年内城镇新增就业岗位25万个,其中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13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7%以内。(市劳动局、市人事局牵头)
  15.依法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养老和失业保险参保率分别达到95%以上;医疗和工伤保险参保率分别达到80%以上。进行企业年金制度试点。研究制定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选择有条件的乡镇进行试点。(市劳动局牵头)
  16.全面启动市级机关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老职工”住房货币分配,为新职工建立补充住房公积金。建立多层次住房保障制度,年内建成廉租房16万平方米、经济适用房160万平方米,逐步解决城市特困户和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市房管局牵头)
  17.落实《天津市农村医疗救助暂行办法》(津政发(2004)81号),建立农村特困人员医疗救助制度。(市民政局牵头)
  (五)完善农村经济体制,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着眼于城乡一体化发展,继续完善农村税费配套改革,发展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加快乡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健全农村土地管理制度,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18.发展多种形式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完善龙头企业与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使70%的农户进入农业产业化体系(比上年提高5个百分点),其中与龙头企业建立紧密型契约关系的农户达到55%(比上年提高8个百分点)。加强涉农价格管理,完善收费公示制度。(市农委牵头)
  19.切实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所有权和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积极做好土地承包纠纷仲裁试点工作。(市农委牵头)
  20.继续探索农户间转包、转让、互换等土地流转方式,搭建服务平台,加强监督管理。(市农委牵头)
  21.深化乡镇企业改革,促进100家企业建立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市农委牵头)
  22.制定并实施天津市征地补偿费分配管理使用办法。(市农委牵头)
  23.落实《天津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试行办法》(津政发(2004)112号)。(市劳动局牵头)
  24.结合我市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十一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城镇建设规划,对促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财税体制改革、行政区划调整、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劳动力转移、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和投融资体制改革等问题进行研究。(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市农委牵头)
  (六)改革社会领域管理体制,促进各项社会事业发展。
  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的高度,加大社会事业领域改革力度,理顺管理体制,激活事业主体,完善事业单位改革政策环境。
  25.制定社会事业单位体制改革方案和配套措施,推进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制改革。(市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人事局牵头)
  26.推进转制科研院所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研究公益类科研院所改革方案。建设一批工程中心和公共科技服务、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多渠道筹措创业投资资本,探索创业投资退出机制。(市科委、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27.制定我市文化发展规划和文化体制改革意见。组建天津报业印务股份公司、今晚传媒集团和市出版、发行、新华金印集团。完成天津广播电视网络公司股份制改造。(市文化局、天津日报社、今晚报社、市出版局、市广电局牵头)
  28.深化教育体制改革,促进各类教育均衡协调发展,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55%(比上年提高3个百分点)。创新非义务教育阶段民办教育发展模式,探索职业院校集团化和股份合作发展路径,推动高校独立学院发展。(市教委牵头)
  29.对干部疗养院等医疗机构进行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市卫生局牵头)
  30.深化药品流通体制改革,规范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运用电子商务技术,推行药品网上采购。(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局牵头)
  31.搞好北辰区、大港区、东丽区、静海县4个区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新增津南区、西青区、汉沽区3个试点区县,试点区县实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乡镇、村、个人覆盖面分别达到70%,个人筹资金额不少于25元。(市卫生局牵头)
  32.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城镇家庭责任医师服务覆盖率达到85%。加快卫生执法监督体制改革,年内基本完成区县卫生监督体制改革。(市卫生局牵头)
  (七)转变政府职能,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把政府管理体制改革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围绕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创新政府工作方式,提高行政效率,优化发展环境。
  33.加快推进经济立法,注重完善体制和法制环境。完善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提高政府应对突发事件和抗御风险能力。改进经济管理的方式,完善政绩考核办法。(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法制办牵头)
  34.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清理、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扩大“一站式”集中审批范围,确定第二批进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的部门和事项。制定天津市行政审批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大集中审批、现场审批、联合审批和限期办理力度,强化行政效能监察。各行政主体部门要整合内部行政审批资源,探索建立集中审批与后续监管有机结合的工作机制。(市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市监察局牵头)
  35.制定市政府重大决策程序规则,完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策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推进政务公开,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改革行政执法体制,出台行政综合执法方案,搞好综合执法改革试点。(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法制办、市编办牵头)
  36.完善我市企业投资管理体制,改革配套审批环节,建立核准备案项目信息网和重点项目进度跟踪数据库。制定政府投资体制改革方案,政府投资项目逐步实行“代建制”,改进政府投资项目决策机制,建立政府投资监管制度。制定行政机关与管辖的投资公司等机构脱钩方案。(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府办公厅牵头)
  37.建立和完善分配环境资源的市场机制,加快完善环境服务收费制度。采取政府绿色采购、价格杠杆等手段,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入环境保护。建立资源节约型城市和循环经济的制度体系。(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牵头)
  38.加快城市公用事业、市政建设等行业市场化改革,在自来水、燃气、供热、公交、污水和垃圾处理等行业逐步推行特许经营制度。制定出台全市环卫体制改革指导意见。(市建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容委牵头)
  39.深化小型农村水利工程运行管理体制改革,完成市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体制改革。(市水利局牵头)
  40.建设具有国际贸易、市场运营、信息集散、社会监督和人才交流五大服务功能的国际贸易与航运服务中心和集电子政务、电子商务、电子物流三位一体的跨部门、跨行业、跨地区的电子口岸。(市口岸办牵头)
  41.成立专职机构,实施《关于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脱钩的实施意见》(津政发(2005)54号)、《天津市市场中介机构管理办法》(2005年市人民政府令第89号)和《天津市行业协会管理办法》(2005年市人民政府令第90号),基本完成行业协会和行业商会等自律组织的整合和组建工作。(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三、加强对改革工作的指导
  建立市级部门经济体制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各部门协作和沟通,形成改革合力。市发展改革委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改革工作的总体指导,制定相关改革政策,做好协调工作。建立有效推进改革试点工作机制,对一些涉及面广、涉及利益层次深、风险较大的改革事项,要积极推动试点,积累经验。紧密跟踪各项改革进展情况,督促检查各项改革措施的落实,及时把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汇总上报市政府。改革阶段工作任务完成后,要组织有关方面评估改革的实施效果。

二00五年八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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