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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碧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10-08 生效日期: 2005-10-08
发布部门: 重庆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渝府发[2005]95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碧水行动”实施方案》(2005一2010年)已经2005年8月22日召开的市人民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五年十月八日

重庆市“碧水行动”实施方案(2005一2010年)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和国家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我市于2000年开始先后实施了“一控双达标”、“禁磷”、三峡工程二期蓄水库底清理、三峡库区水环境项目建设、重污染行业废水整治、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综合整治等一系列重大环保工程,有效削减了污染物排放量,有效控制了污染物排放的增长,确保了三峡库区水环境质量的稳定,饮用水源水质得到稳步提高。截至2004年,境内长江、嘉陵江、乌江水质总体稳定在Ⅱ~Ⅲ类,次级河流满足水域环境功能断面的比重由2000年的36.9%提高到52.9%,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较2003年增长了13个百分点。与2000年相比,工业废水COD排放量由12.2万吨下降到11.7万吨,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由80.3%提高到93.4%,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由7.4%提高到17.6%,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由7.3%提高到59.2%。但是,我市除“三江”干流水质较好外,次级河流、部分水库水质污染严重,部分农村和城市饮用水源水质污染较重。特别是三峡工程二期蓄水后,受长江干流回水顶托的次级河流频繁发生“水华”现象。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镇化战略的快速推进、工业化发展的进一步加快和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污染物的排放还将进一步增加,水环境质量改善面临的形势日趋严峻,必须加快实施以水污染综合整治为主要内容的“碧水行动”。
  “碧水行动”实施方案包括饮用水源保障、城镇生活污染整治、工业污染防治、农村面源污染防治、船舶污染防治、次级河流综合整治、环境监控与风险防范工程和环境管理与科技创新工程以及建立和完善保障机制等多方面的内容,旨在通过该行动,改善重庆市的水环境质量,保障饮用水安全,提高环境监管能力,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和谐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一、“碧水行动”实施范围
  碧水行动实施范围为重庆市所辖行政区范围,重点为辖区范围内长江、嘉陵江、乌江及其主要支流的水环境保护和城镇居民饮用水源保护。

  二、“碧水行动”目标
  (一)水质目标
  三江干流水质目标:2005一2007年,长江干流稳定达到Ⅲ类水质标准,嘉陵江、乌江总体达到Ⅲ类水质标准;2008一2010年,长江出境断面水质在上游来水水质保证Ⅱ类的前提下总体达到Ⅱ类水质标准,嘉陵江、乌江稳定达到Ⅲ类水质标准。
  次级河流水质目标:次级河流监测断面水环境功能区达标率2005年达到53%,2006年达到55%,2007年达到60%,2010年达到70%。
  饮用水源水质目标:2005年,主城区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96%,其他区县(自治县、市)城区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92%,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50%。2006年,主城区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97%,其他区县(自治县、市)城区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94%,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55%。2007年,主城区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98%,其他区县(自治县、市)城区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95%,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60%。2010年,主城区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其他区县(自治县、市)城区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95%以上,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70%。
  (二)污染物削减目标
  COD、NH3-N、TP年度削减目标分别为:2005年4.44万吨、0.56万吨和0.13万吨,2006年5.59万吨、1.11万吨和0.21万吨,2007年6.64万吨、1.21万吨和0.24万吨,2008一2010年21.01万吨、1.59万吨和0.58万吨。2005一2010年总计37.69万吨、4.48万吨和1.15万吨。
  (三)主要控制指标
  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
  主城区:2005年达到50%,2006年达到60%,2007年达到70%,2010年达到85%;三峡库区:2005年达到70%,2006年达到75%,2007年达到80%,2010年达到85%;其他区县(自治县、市):2005年达到15%,2006年达到30%,2007年达到50%,2010年达到75%。
  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主城区:2005年达到70%,2006年达到75%,2007年达到80%,2010年达到90%;三峡库区:2005年达到80%,2006年达到85%,2007年达到90%,2010年达到95%;其他区县(自治县、市):2005年达到10%,2006年达到30%,2007年达到60%,2010年达到80%。
  工业废水处理达标率:2005年达到94%,2006年达到95%,2007年达到96%,2010年达到98%。
  规模化养殖场污染处理率: 2005年达到20%,2006年达到30%,2007年达到40%,2010年达到60%。

  三、“碧水行动”时段划分
  “碧水行动”分为4个目标时段:分别为2005年、2006年、2007年和2008一2010年。

  四、“碧水行动”主要内容
  (一)饮用水源保障工程
  在开展全市饮用水源水质状况调查的基础上,采取综合措施,防治饮用水源污染,改善供水水质。到2010年,初步建立全市城市和农村饮用水源安全保障体系。
  1.全市饮用水源状况调查
  开展全市饮用水源及供水水质状况调查,开展饮用水源地有机污染物普查,全面了解全市饮用水源和供水水质状况。
  2.饮用水源保障工程
  开展主城区水源地论证工作,取缔位置不合理、水质不达标的公共饮用水源地。整合供水资源,在主城区饮用水源上游新建、扩建大型公共水厂,配套建设输配水管网,改造和完善现有给水管网系统,扩大大型公共水厂供水范围。强制关闭主城区范围内供水水质不符合标准的企事业单位自备生活水厂和公共水厂,逐步关闭主城区范围内其余企事业单位自备生活水厂。巩固主城区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市政生活排污口、工业污染源、船舶污染整治工作,搬迁对饮用水源水质存在潜在安全隐患的工业企业、码头和餐饮船舶。加快推进主城区排水管网建设,将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市政生活排污口优先接入主城区排水管网。
  进一步优化其他区县(自治县、市)饮用水源地,改进取水方式,扩大公共水厂供水范围和规模,逐步关闭远郊区县(自治县、市)城区的企事业单位自备生活水厂。实施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污染源整治,结合城市生活污染源整治工程和工业污染防治工程,优先整治饮用水源保护区及其上游的污染源和市政生活排污口。推进泽渝工程(一期)项目中的7座大中型饮用水源水库、松溉和铜罐驿长江提水工程的建设,解决铜梁、永川、双桥、荣昌、大足、璧山、忠县、万盛、开县等区县(市)饮用水源水量不足和水质污染的问题。
  根据《重庆市饮用水源污染防治办法》划定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设置保护区界碑和明显的警示标志,对保护区范围内各类污染源进行清理整治。结合小城镇发展合理安排水厂设施建设,按照“先中心镇、再百强镇、后一般建制乡镇”的原则,改造、新建一批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供水工程项目,使全市285个乡镇饮用水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到2006年基本解决41个乡镇的饮用水源供水保障问题,受益人口66万人;2007年基本解决53个乡镇的饮用水源供水保障问题,受益人口34万人;2008一2010年基本解决191个乡镇的饮用水源供水保障问题,受益人口108万人。
  在农村地区,结合实施渝西供水工程和泽渝工程,为缺水地区人畜饮水提供水源保证,改善缺水地区群众的基本生活条件。在全面调查了解农村饮用水状况的基础上,编制实施《重庆市农村饮用水安全规划》。在水源、水质有保障,人口相对集中居住的农村地区,建设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防止农村面源和其他污染源对饮用水源的污染。在地下水和地表水都不能满足饮用水源水质的农村地区,引导村民搬迁。结合农村扶贫工作,争取每年解决20万农村人口的饮水安全问题。到2010年解决300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问题。
  3.完善法规和政策措施
  完善我市饮用水源保护法规,把饮用水源保护列为《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和《重庆市长江三峡库区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的重要内容。制定自备水厂和小型公共水厂整治的有关规定,建立饮用水源及供水水质状况的统一发布制度。
  (二)城市生活污染整治工程
  1.城市生活污水整治工程
  加快推进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的建设。2005年底前建成主城区唐家沱、鸡冠石污水处理厂,2006年完成李家沱、大渡口、井口、中梁山污水处理厂的建设,2007年完成北碚童家溪污水处理厂建设。2010年前,基本完成主城区二、三级排水管网建设,并与主城区范围内次级河流水污染综合整治相衔接,确保流域范围内的生活污水得到有效处理。主城区旧城改造、小区开发,必须同步配套建设排水管网,确保小区生活污水能进入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主城区污水收集率2005年达到50%,2006年达到60%,2007年达到70%,2010年达到85%以上。
  加快其他区县(自治县、市)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建设。2005年建成巫山、垫江、黔江等污水处理厂。2006年建成投运万州(申明坝)、大足、永川、铜梁、梁平、荣昌、綦江、双桥、合川、璧山、万盛和丰都北岸等12座污水处理厂。2007年潼南、彭水、秀山、城口、酉阳等5座污水处理厂全部建成。已建成的污水处理厂尽快完善二、三级管网建设,新建污水处理厂必须同步配套建设二、三级管网,提高污水处理厂的污水收集率,确保污水处理厂在建成投产当年污水收集率达到60%,建成投产三年污水收集率达到75%。
  积极推进建制镇污水处理项目建设。2005年开工建设6个建制镇污水处理示范项目,推进璧山丁家镇、荣昌安富镇和江津白沙聚奎中学3个污水处理设施试点建设。2006年全面完成第二批建制镇污水处理项目,2007年全面启动第三批小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建设,2010年完成纳入规划的第三批小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按照集中与分散处理相结合的原则,按要求配套建设管网。因地制宜选用处理效果好、投资成本低、管理方便、运行费用少的工艺技术,加快推进其余建制镇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2.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工程
  按照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和因地制宜原则,妥善处置污泥。主城区唐家沱、鸡冠石污水处理厂配套建设污泥处置装置,确保污泥得到妥善处置。其他已建成的污水处理厂要增加污泥处理设施,采用掺生石灰打包或生物干化等简易方式处理后,送至垃圾处理场填埋处置。在建和新建污水处理项目要配套建设污泥处置装置,提高污泥的脱水率,确保污泥进入垃圾处理场不影响正常填埋。小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污泥通过掺生石灰打包后进入垃圾处理场填埋。
  3.城镇生活垃圾整治工程
  根据主城区城镇发展的需要,扩建和新建一批垃圾处理场,规范垃圾处理场的填埋处置,妥善处理垃圾处理场的渗滤液。建立并完善主城区垃圾收运系统,改造主城区垃圾收集站,配备先进的压缩式垃圾车,实现垃圾运输密闭化。积极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收集,逐步推行垃圾掺烧发电新技术,实现垃圾处理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
  加快推进远郊区县(自治县、市)城区垃圾处理项目建设。 2005年完成南川、黔江2座垃圾处理场建设,2006年完成垫江、大足、合川、永川、铜梁、璧山、万盛、綦江、梁平、潼南、酉阳、荣昌、彭水、城口、秀山等15座垃圾处理场建设。规范已经建成投运的垃圾填埋场的填埋,完善垃圾收运系统,妥善解决垃圾处理场渗漏液的二次污染问题,对简易垃圾填埋场实施封场。
  推进建制镇垃圾处理项目建设。加快推进列入《三峡库区及其上游水污染防治规划》中建制镇垃圾处理项目的实施。按照集中与分散处理相结合的原则,因地制宜地选用处理效果好、投资成本低、管理方便、运行费用少的工艺技术。2005年开工建设6个建制镇垃圾处理示范项目,2006年全面完成第二批建制镇垃圾处理项目,2007年全面启动第三批小城镇垃圾处理场的建设,2010年完成纳入规划的第三批小城镇垃圾处理场建设。加快推进其余建制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
  4.综合整治医疗废物废水污染
  开展全市乡镇以上医院的废水治理达标行动,所有乡镇级以上医院废水必须全部治理达标。2006年完成全市区县(自治县、市)城区医院废水治理工程,2010年完成全市乡镇医院废水治理工程。
  按照相对集中处置的原则,妥善处置医疗废物。2005年完成主城区、万州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建设,2006年完成永川、涪陵、黔江3个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建设,2007年完成合川、江津、万盛、奉节、巫山、南川、秀山、城口等8个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建设。
  5.完成三峡库区三、四期库底清理
  编制并实施三峡库区三、四期库底清理方案,积极争取尽快落实库底清理资金,在2006年和2009年前分别完成三、四期库底清理任务。
  6.加强城市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场运行监管
  制定城市生活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的有关规定,规范生活污水处理厂和生活垃圾处理场的运行。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配套建设在线监控系统,加强监管,确保达标排放。开展对污水处理市场化配套扶持政策的研究,加大城市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力度,确保污水处理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
  (三)工业污染防治工程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实施工业废水治理达标工程,推进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加强环境执法,降低工业企业排污强度。通过实施工业污染防治工程,预计到2010年累计可削减COD、NH3-N、TP分别为4.87万吨、0.65万吨和0.04万吨。
  1.调整产业结构和布局
  取缔不符合国家环保产业政策的工业企业,限制工艺落后、能耗高、污染严重企业的发展。规范全市资源开发型工业行业的发展秩序,制定和实施电解锰、电镀、造纸等行业的产业发展指导意见。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制定产业结构与布局调整规划,合理确定三大经济区的工业发展布局。都市发达经济圈重点布局发展技术密集型和资金密集型产业,严禁布置对饮用水有安全隐患的化工、医药、农药等企业,对已经存在并影响水环境安全的企业要实施搬迁,引导进入特色工业园区。渝西经济走廊依托主城区重大工业项目的布局,建立与大工业配套的加工体系,承接都市发达经济圈产业升级转移的企业,重点控制耗水量大、水污染物排放强度大、对饮用水可能造成隐患的工业企业。三峡库区生态经济区重点发展具有相对优势的资源加工型产业、劳动密集型产业,防止有重大环境风险项目的进入。
  2.积极推进清洁生产
  新建项目要按照清洁生产的要求,优先采用资源利用率高以及污染物产生量少的清洁生产技术、工艺和设备,从源头上控制污染物的排放。结合企业技术改造,推行清洁生产工艺技术。在全市印染、冶金、电力、医药、化工、建材等重点工业行业推行清洁生产,建设一批清洁生产示范工程。对污染物排放超过排放标准或总量控制标准,排放有毒、有害物质进入水体的重点工业企业必须实施清洁生产强制审核,促进企业推行清洁生产。2005年启动一批清洁生产示范项目,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2006年完成50家清洁生产项目,30家清洁生产审核;2007年完成100家清洁生产项目,50家清洁生产审核;2010年全市重点行业规模以上企业基本实现清洁生产,完成300家清洁生产审核。推进经开区、高新区和长寿化工园区循环经济工业园试点工作。结合特色工业园区的建设,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工业园区,依托30个特色工业园区推进新型工业化,引导新建和搬迁企业进入园区。
  3.强化工业污染防治
  严格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所有建设项目必须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强化工业及资源开发利用专项规划、区域开发规划和工业园区规划建设等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实施区域环境准入政策,对不符合环境准入政策的项目,不得审批、核准和备案。加快推进园区污染集中治理设施建设,新建工业园区应配套建设污染集中治理设施。实施工业废水污染治理全面达标工程,所有未全面达标的工业企业均限期治理,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治理任务;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应责令停产治理;对治理无望的工业企业,实施关、停、转、迁。
  妥善处置危险废物。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要求,对危险废物进行处置。加快推进危险废物处置项目建设,2006年完成主城区和长寿危险废物处置项目建设,完成三峡库区二期清库遗留危险废物的处置。2007年完成万州危险废物处置项目建设。
  4.强化监督管理
  定期公示重点污染企业的排污状况,实行环境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制度。督促重点排污企业安装在线监控装置,实现市与区县(自治县、市)联网。对危险废物实行转移联单和经营许可证制度。加大执法力度,开展环境执法专项行动,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四)农村面源污染防治工程
  通过实施农村面源污染防治工程,预计到2010年累计可削减COD、NH3-N、TP分别为15.46万吨、1.54万吨和0.89万吨。
  1.加强养殖污染防治
  开展全市养殖污染调查,制定养殖污染防治方案。将养殖污染防治纳入养殖产业发展规划。
  根据各地生态环境敏感性和环境容量,划定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禁止在饮用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等特殊保护区域从事污染水体的养殖活动,对禁养区内的养殖场(户)依法限期搬迁或关闭。
  调整和优化畜禽养殖结构、布局和规模,鼓励养殖业向适度规模集中发展。建设规模化养殖场必须开展环境影响评价,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推进养殖小区建设,养殖小区内每个养殖单元配套建设沼气池或粪尿集中处理设施,采取畜禽废渣还田、生产沼气、制造有机肥料、制造再生饲料等方法对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结合生态家园富民工程的实施,重点推进渝西地区、主城区和三峡库区农村畜禽散养户沼气池配套建设,制定和调整鼓励畜禽粪便还田的政策措施,控制畜禽粪便污染。到2010年,建设沼气池30万口,逐步形成农村畜禽散养户对畜禽粪便实施沼气和还田处理的综合利用。实施规模化养殖污染防治示范工程建设。积极推进畜牧清洁化生产综合技术。
  根据水域功能要求和养殖区划分规定,严格水产养殖许可证管理。禁止在三峡库区和饮用水源水库采取投放化肥、粪便等污染水体的方式从事水产养殖,取缔非法养殖。在适宜养殖区域,以满足水环境容量、水域功能标准要求为前提,合理控制养殖规模。鼓励人工放养,主要发展鱼塘养殖。在具有渔业养殖功能的中小型水库,慎重发展投饵性水产养殖。渔业发展规划和水产养殖项目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2.加强化肥、农药等污染防治
  确定农村面源污染敏感区,划分农药、化肥重点控制区,制定农药、化肥、农膜等农村面源污染防治指导性意见。加快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倡导农业循环经济,大力推进有机食品、绿色食品和无公害食品等基地的建设。科学使用农药、化肥,推广使用有机肥、缓释可控化肥和高效、低毒生物农药,控制化肥、农药的过量使用,淘汰高毒高残留农药。2010年,全市化肥使用水平达到或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结合“生态行动”方案的实施,推进三峡库区库周绿化带建设,做好库周天然林保护工作,控制泥沙进入江河污染水体。
  3.制定优惠政策
  出台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生物农药开发和生产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制定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食品基地建设和产品生产、销售等方面的扶持政策。对治理达标的规模化畜禽养殖适当给予补贴和扶持。调整肥料补贴政策,制定并实施有机肥生产、使用和沼气池建设的补贴政策。
  4.加强环境监管
  制定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所有规模化养殖必须执行排污申报、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等规定,严格控制养殖污染。开展土壤环境和农产品种植基地环境监测,保障农产品基地环境安全。加大养殖污染执法力度,查处养殖污染违法行为。
  (五)船舶污染防治工程
  结合实施《三峡库区及其上游水污染防治规划》,编制全市船舶污染综合整治和主城区码头优化调整方案。加强船舶污染治理,确保在2008年前基本解决船舶污染问题。通过实施船舶污染防治工程,预计到2010年累计可削减COD、NH3-N、TP分别为0.41万吨、0.02万吨和0.008万吨。
  1.加大船舶污染防治力度
  加强船舶污水的治理。凡新建船舶逆水航程在4小时以上且载客100人以上的客船和600总吨以上的机动货船必须安装生活污水处理设备,其余船舶必须安装生活污水打包处理设施,打包后交岸上处理。发动机30马力以上的船舶必须全部安装油污分离器。
  加强船舶垃圾的治理。在三峡库区航行的所有船舶的垃圾必须移交垃圾接收船或接收点妥善处理。在主城区、涪陵、万州以及郭家沱、黄旗、红溪沟三个滚装码头设置7个船舶垃圾接收点,建设船舶垃圾接收、转运设施,同时在涪陵、万州、巫山配备垃圾接收船舶。
  加强船舶洗舱废水治理。运输油类、危险化学品等船舶的洗舱废水必须进行治理。在主城区、长寿(或涪陵)、万州建设油类、危险化学品运输船舶洗舱基地,危险化学品、油类运输船舶必须按规定到洗舱基地进行清洗,产生的洗舱水通过管道输入污水处理装置处理达标后排放。
  2.加大监管和执法力度
  制定实施船舶污染防治有关政策措施,督促船舶运输企业实施污染治理。严格船舶防污设施设备检验,加强船舶污染治理日常监督管理,定期检查船舶污染治理情况,在三峡库区水域行驶船舶的污染治理必须达到环保要求,严厉查处违法排污行为。
  (六)次级河流水污染综合整治工程
  按照优先推进具有饮用水源功能的次级河流水污染综合整治的原则,基本完成纳入《三峡库区及其上游水污染防治规划》中的19条次级河流水污染综合整治,争取启动一批急需治理的其他次级河流水污染综合整治项目。通过次级河流水污染综合整治工程,预计到2010年累计可削减COD、NH3-N、TP分别为12.88万吨、1.57万吨和0.61万吨。
  1.加快次级河流水污染综合整治进度
  以确保水域环境功能区达标为目标,以削减污染物排放为整治内容,重点整治流域范围内的工业污染、生活污染、养殖污染和河道清淤,优先整治具有饮用水源功能的次级河流。2005年完成《三峡库区及其上游水污染防治规划》中19条次级河流水污染综合整治规划编制工作,在继续推进桃花溪、清水溪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项目的基础上,启动梁滩河、桃花河、御临河、澎溪河等4条河流水污染综合整治项目。2006年启动花溪河、濑溪河、大溪河、龙溪河等6条河流的水污染综合整治项目。2007年启动璧南河、璧北河、临江河、孝子河等7条河流的水污染综合整治项目。2010年基本完成19条次级河流水污染综合整治项目。
  2.实行次级河流水环境目标管理
  严格跨区县(自治县、市)次级河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水质年度目标考核。根据次级河流水环境容量合理确定各环境功能断面和区域的总量控制目标。加强次级河流跨界断面水质的监测。对超过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跨界断面水质不能达到水环境功能要求、污染物不能有效削减的地区,停止除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以外新建项目的审批。
  (七)环境监控和风险防范工程
  1.加强水环境监控系统建设
  在长江、嘉陵江、乌江干流和重点次级河流建设水质自动监测站,初步实现对水环境质量的自动监测。建设饮用水水质监测系统,加强对饮用水源地、自来水厂出厂水及供水管网末梢水的监测,保证饮用水质安全。开展全市环境监测站的标准化建设,建成一批有机物、水生生物重点监测站、富营养化长期观测站和实验基地。加强重点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系统建设,对重点污染源安装自动监测或监控装置。建立饮用水环境质量动态监控系统。整合全市水环境监测资源,实施水环境状况统一发布制度。
  2.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
  建立市、区县(自治县、市)、乡镇(街道)三级环境监管机构,形成上下联动、部门互动的环境执法体系。按照国家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要求,充实环境执法人员,装备执法器械,提高执法监管能力。
  3.加强水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建设
  建设水环境动态预警系统,实现水环境质量和污染事故的预警预报。建立我市水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中心和有关分中心,建设水环境污染事故专家支持信息查询系统、污染事故案例库、处理处置技术信息系统、辅助决策与指挥系统。制定水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预案,配备水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装备,开展环境应急培训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实现环境污染事故及时发现、报告和处置。
  4.加强水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建设
  建立重庆市环境安全监管信息网络中心,实现环境管理、环境监察、环境监测、环境监控等环境信息的统一管理;建设和完善环境安全数据库;建立地理信息、全球定位及遥感3S应用支撑平台;建立水环境监测数据传输系统,主要包括长江、嘉陵江、乌江和重点次级河流的水质自动监测站信息传输系统,重点污染源废水在线监测与信息传输系统,重点城镇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控的信息传输系统。建设水环境质量动态监控预警系统,通过数据处理系统分析数据变化规律,利用数学模型预测水环境质量变化趋势和污染事故影响时空分布。建设环境安全公众信息服务平台,逐步开展政务公告、网上申报、投诉、举报、信访等业务。
  (八)环境管理与科技创新工程
  1.制定环境准入政策
  针对我市渝西地区水资源短缺和水污染严重、三峡库区属于全国环境保护重点敏感区、主城区产业结构需要调整升级等实际情况,结合我市三大经济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容量和水环境目标,分类制定和实施三大经济区环境保护准入制度。渝西经济走廊要强化产业排污强度和耗水强度的控制,主城区要强化具有安全隐患和对饮用水源构成威胁产业的控制,三峡库区要防止有重大环境风险项目的进入。环境准入政策经市政府批准实施后,所有不符合环境保护准入制度的项目,都不能开工建设。
  2.推进和完善环境基础设施的市场化运营管理
  加快推进环境基础设施的市场化运营。按照“污水处理厂厂区运行与管网建设、维护分离,垃圾处理场场区运行和收运系统分离”的原则,合理划分运营单位和地方政府的职责和义务,面向社会公开招标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场的单位。2007年,力争通过向社会公开招标确定主城区唐家沱、鸡冠石污水处理厂和长生桥、黑石子垃圾处理场的运营单位。2010年,全市所有区县(自治县、市)城区的生活污水处理厂、生活垃圾处理场和危险废物处理场都实现公开招标运营。
  强化污水和垃圾处理费征收工作,严格按标准足额征收。开展对污水和垃圾处理市场化配套扶持政策的研究,逐步提高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费的征收标准,实现与市场化运营成本相适应。
  根据危险废物处置成本合理确定危险废物处置收费标准。
  3.强化排污许可证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全面实施排污申报、排污许可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所有排污单位必须如实申报排污状况,对污染物排放达标的排污单位发给排污许可证,对污染物排放未达标的排污单位发给污染物排放临时许可证并限期治理,对不能按限期治理要求完成治理任务的排污单位要吊销临时排污许可证。对没有履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或不符合产业政策、环保准入政策的排污单位,禁止发放排污许可证。严肃查处无证排污和超证排污的违法行为。2007年,在全市全面推行排污申报、排污许可和排污收费的“三表合一”制度,规范企业的排污行为。严格区域、流域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根据流域的水环境容量,合理确定区域、流域水环境容量和总控制目标,并将流域和区域水环境容量作为产业布局和城市总体规划的重要依据。
  4.制定污染物排放地方标准,建立水环境质量评价体系
  根据我市部分重点行业污染物特征和环境容量的要求,制定我市重点污染行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研究制定《重庆市碳酸锶工业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重庆市造纸工业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重庆市电镀工业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重庆市电解锰工业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等一系列重点污染行业的排放标准。按照流域水环境功能要求,优化调整水环境功能类别,科学合理确定水环境功能区,研究建立我市水环境评价体系。
  5.环境科技创新技术研究
  重点开展三峡库区水环境安全防护技术研究、农村面源污染防治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三峡库区库底沉积物对水环境的影响、污染事故应急监测和处置技术、水体中有机物污染调查及对人体健康影响和防护措施研究、全市水环境容量时空分布及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政策等研究,为库区水环境保护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持。
  (九)保障措施
  1.组织保障
  一是加强领导。成立以市长任主任、有关副市长为副主任的重庆市环境保护“四大行动”推进委员会,下设“碧水行动”推进工作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级有关部门为成员。“碧水行动”推进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各区县(自治县、市)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本辖区的“碧水行动”工作方案。
  二是明确责任。市环保局负责牵头协调“碧水行动”的实施,负责“碧水行动”推进工作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牵头开展全市建制镇以上饮用水源污染状况调查和整治工作。负责工业污染治理达标和清洁生产强制审核,负责牵头次级河流水污染综合整治规划编制,负责实施水环境风险防范工程和环境管理工程。牵头组织对“碧水行动”年度目标任务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配合市财政局合理安排 “碧水行动”市级专项资金。
  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经开区和高新区管委会负责组织本辖区“碧水行动”具体方案的编制和实施,负责落实相应补助资金,确保各项年度目标任务按期完成并实现所辖区域的水环境质量目标。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把“碧水行动”有关项目和资金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牵头推进次级河流水污染综合整治具体项目、城镇生活污染整治、环境监控和风险防范工程等项目的前期工作,负责推进全市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
  市经委负责工业产业结构调整和重点污染企业搬迁。负责规范全市资源开发型工业行业发展秩序,制定和实施资源开发型工业产业发展指导意见。牵头推进循环经济发展和清洁生产,协同有关部门编制产业结构与布局调整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企业自备生活水厂的关闭。
  市监察局负责对有关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执行“碧水行动”实施方案的效能监察,对执行过程中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应责任。
  市财政局负责“碧水行动”市级补助资金的落实,并监督财政专项资金的安全使用。
  市国土房管局牵头负责协调“碧水行动”工程项目征地工作。
  市建委负责“碧水行动”生活污水、城镇生活垃圾治理项目建设管理。
  市科委负责“碧水行动”有关水环境保护科研项目的实施,为“碧水行动”提供技术支撑。
  市规划局牵头负责协调“碧水行动”项目用地规划许可。
  市市政委牵头负责企事业单位自备水厂关闭和取水点优化调整工作,牵头推进主城区二、三级排水管网建设,牵头制定污水和垃圾处理收费政策以及市场化运营的推进措施。负责污水和垃圾处理项目的行业管理,牵头负责城镇禁养区畜禽养殖的搬迁和取缔工作。负责全市建制镇以上供水水质状况调查,负责船舶废弃物接收、转运及处置工作。
  市交委牵头负责船舶污染整治工程。编制并组织实施船舶污染治理工作方案,编制和组织实施主城区码头优化调整方案,牵头开展船舶污染整治的执法检查工作。
  市水利局牵头实施农村饮用水源保障工程,组织实施“泽渝”工程项目。
  市农业局负责养殖污染和农村其他面源污染防治工程。
  市工商局负责依法吊销不符合环保要求的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执照。
  市国资委牵头负责国有控股集团的水污染防治工作,配合自备水厂的关闭工作。
  市卫生局负责水厂出厂水和管网末梢水的监测及自备水厂水质监测,负责镇级以上医院废水治理和医疗废物的监督管理。
  市移民局牵头实施三峡库区三、四期库底清理。
  市政府法制办负责“碧水行动”有关法规和行政规章的立法工作。
  市扶贫办结合农村扶贫工作,解决部分农村人口饮水困难。
  市政府督查室负责将“碧水行动”目标和工作任务纳入市政府年度目标任务内容,组织开展任务落实情况的政务督查工作。
  市水务集团和市水投公司负责建设和运营污水处理厂,负责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控装置的安装和运行,并与当地环保部门和市环保局联网。
  2.资金保障
  2005一2010年,实施“碧水行动”总投资估算约265.89亿元(见附件1)。其中,饮用水源保障工程约30.1亿元,生活污水整治约63.69亿元,城镇生活垃圾整治约22.02亿元,工业污染防治工程约65.28亿元,船舶污染防治工程约14.1亿元,次级河流水污染综合整治约38亿元,农村面源污染防治约20亿元,环境监控与风险防范工程约5.6亿元,环境管理与科技创新工程约0.6亿元。
  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和“筹资主体多元化”原则进行资金筹措。饮用水源保障工程以项目业主自筹为主,争取国家、当地政府支持和受益人口自筹为辅的原则进行筹措。生活污染防治工程以争取国家资金支持为主、业主自筹或政府负责筹措配套资金。工业污染源治理及污染源在线监测监控设备的经费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主要由企业负责。船舶污染防治工程以争取国家投资和业主自筹为主的原则进行资金筹措。次级河流水污染综合整治工程以争取国家资金支持为主,当地政府负责筹措配套资金。农村面源污染防治特别是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以养殖业主投资为主、争取国家或政府投资为辅的原则进行资金筹措。环境监控和风险防范工程以及环境政策管理与科技创新工程以争取国家和政府支持为主进行筹措。市财政补助资金5.85亿元,包括饮用水源保障工程2.4亿元(每年已安排落实4000万元用于供水工程),工业污染防治2.1亿元(结合企业技术改造和产业升级,从产业发展资金和市级排污费中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工业企业的水污染防治)。农村面源污染防治0.6亿元(在农业发展资金中每年按一定比例安排用于规模化养殖污染防治重点项目和农村沼气池建设);环境监控与风险防范工程0.5亿元(每年从市环保专项资金中安排20%用于支持环境监控与风险防范工程)。环境管理与科技创新工程0.25亿元(从市科技三项费和市环保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比例资金支持环境管理和科技创新工程)。
  上述项目中拟从国家争取支持的资金若无法实现时,可采取加快施行污水、垃圾处理收费以及设施建设、运行市场化改革以及加大财政投入等方法解决。
  3.制度保障
  一是建立工作目标责任制。将“碧水行动”各项目标任务分解下达到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并将完成情况纳入党政一把手环保实绩考核和政府目标考核。对实施“碧水行动”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市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因工作不力导致目标任务不能按期完成的责任单位和个人启动问责制。
  二是建立工作调度会制度。“碧水行动”推进工作小组不定期召开工作会议,检查各项目标任务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碧水行动”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研究部署“碧水行动”各项工作。
  三是建立督查督办制度。市监察局、市政府督查室和市环保局组成联合督查组,定期督查“碧水行动”项目进展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督办,督促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完成目标任务。
  四是建立公众参与和舆论监督制度。“碧水行动”推进工作小组办公室定期向社会公布“碧水行动”项目进展情况,聘请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和市民作为“碧水行动”特约监督员,参与有关“碧水行动”的督促检查工作。新闻媒体要加大“碧水行动”宣传报道力度,广泛宣传“碧水行动”的目标和主要任务,宣传报道重大工程项目进展情况,跟踪报道有关水环境保护的重点、难点问题,在全市营造实施“碧水行动”的浓厚舆论氛围。
  五是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每月向“碧水行动”推进工作小组办公室报送项目进展情况,每年年底报送工作总结和下年工作计划。“碧水行动”推进工作小组办公室定期编发“碧水行动”工作简报,送有关市领导、“碧水行动” 推进工作小组成员单位、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有关单位。
  六是建立科学决策咨询制度。成立重庆市“碧水行动”专家咨询委员会,由国家和市有关专家组成,咨询专家由市政府聘任。

 

  五、“碧水行动”年度工作任务和目标任务分解
  2005年、2006年、2007年、2008一2010年“碧水行动”工作任务和目标分解见附件2、附件3、附件4、附件5。

附件1:碧水行动'方案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表
  单位:亿元
  项目名称 项  目  内  容 总投资 资 金 筹 措 投  资  说  明  及  建  议
   国家 市财政 其他
  饮用水源保障工程 完成'泽渝工程'第一期中的7座大中型供水水库和长江2大提水工程、285个乡镇供水工程以及保护区范围内污染源的清理整治。 30.1 10.0 2.4 17.7 '泽渝工程'每年市财政已安排4000万元用于供水工程项目;争取国家10亿元资金用于供水工程;其余资金由区县(自治县、市)政府或业主解决。
  城镇生活污染整治工程 建设城镇生活污水厂和生活垃圾处理场以及污泥处置,完成三、四期库底固废清理,完成医院医疗垃圾和医院污水的治理。 92.21 62.0 0 30.21 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处理和库底清理和污泥处置项目参照三峡库区水环境项目政策,争取国家70%的资金支持,30%的资金由区县(自治县、市)政府或业主解决。医院污染整治由业主负责。
  工业污染防治工程 包括推进与水环境保护相关的新型工业化项目、推进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工业污染防治和危险废物处置项目建设。 65.28 10.0 2.1 53.18 结合企业的技术改造和产业升级,从工业发展资金中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与水污染防治相关的工业项目;每年从区县(自治县、市)排污费中按一定比例安排用于污染治理;争取国家10亿元专项资金;其余资金由业主负责。
  船舶污染防治工程 建设3个船舶洗舱基地建设、7个船舶废弃物接收处置站和配备垃圾接收船。 14.1 7.1 0 7.0 50%的资金争取国家三峡库区水污染防治支持,其余资金由业主解决。
  次级河流污染整治工程 基本完成19条次级河流水污染综合整治重点项目。 38 28.8 0 9.2 次级河流污染整治只包括流域范围内生活污染整治和河道清淤等方面的内容,60%的资金拟争取国家三峡库区水污染专项资金,40%的资金由业主或区县(自治县、市)政府解决。
  农村面源污染防治工程 完成30万口沼气池建设,建设规模化养殖污染治理设施。 20 3.0 0.6 16.4 建议在农业发展资金中每年按一定比例安排用于规模化养殖污染防治重点项目和农村沼气池建设,其余资金由业主负责。
  环境监控与风险防范工程 建设水环境监控体系,完善水环境监管能力,建立水环境风险防范工程和水环境管理信息系统。 5.6 3.8 0.5 1.3 建议每年从市环保专项资金中安排20%用于支持环境监控与风险防范工程。争取国家3.8亿元的资金支持,其余资金由区县(自治县、市)政府负责。
  环境管理和科技创新工程 制订实施环境准入政策和重点污染行业的地方排放标准,实行排污申报、排污许可和排放总量控制,建立水环境评价体系,开展有关研究。 0.6 0 0.25 0.35 建议从市科技三项费和市环保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比例资金支持环境管理和科技创新工程,其余资金由区县(自治县、市)政府负责。
  合         计 265.89 124.7 5.85 135.34
附件2:2005年'碧水行动'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表
  序号 措  施 项目名称 内              容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协办单位
  1 饮用水源保障工程 饮用水源状况调查 完成建制镇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污染状况调查。 市环保局 市环保局、区县(自治县、市)政府 市市政委、市交委、市农业局
   完成建制镇以上水厂(含自备水厂)及供水水质状况调查。 市市政委 市市政委、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市水务集团、市水投公司 市卫生局、市建委
   完成全市农村饮用水源地水质状况调查。 市水利局 市水利局、区县(自治县、市)政府 市卫生局、市农业局
   城市饮用水源保障工程 制定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取水点优化方案,编制自备水厂和不符合要求公用水厂的关闭方案。 市市政委 市市政委、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市水务集团、有关企业 市规划局、市国资委、市经委、市环保局
   启动主城区现有供水管网系统的改造。 市市政委 市市政委、有关区政府、市水务集团 市发展改革委、市建委
   完成主城区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市政生活排污口的整治。 市市政委 市市政委、市水务集团、有关区政府 市建委
   深化主城区一、二级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餐饮船舶和趸船污染。 市交委 市交委、有关区政府 市环保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重庆海事局
  1 饮用水源保障工程 城市饮用水源保障工程 深化整治城市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工业污染源。 市环保局 市环保局、区县(自治县、市)政府、有关企业 市经委、市国资委
   推进'泽渝工程'一期供水项目。 市水利局 市水利局、区县(市)政府 市市政委
   开展主城区饮用水源地论证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 市环保局、市市政委、市规划局、市水利局 市水务集团、市水投公司
   乡镇饮用水源保障工程 开展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工作,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污染源清理整治工作。 市环保局 市环保局、区县(自治县、市)政府 市水利局、市市政委
   完成《重庆市乡镇供水规划》的编制。 市水利局 市水利局、区县(自治县、市)政府 市市政委
   农村饮用水源保障工程 编制完成全市农村饮用水安全规划。 市水利局 市水利局、区县(自治县、市)政府 市农业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
   解决20万农村人口饮水问题。 市扶贫办 市扶贫办、区县(自治县、市)政府 市水利局
   完善法规和政策 完善我市饮用水源保护法规。 市政府法制办 市政府法制办、市环保局 市水利局、市市政委
   建立饮用水源及供水水质状况的统一发布制度。 市环保局 市环保局、市卫生局 市市政委、市水利局
  2 城市生活污染整治工程 城镇生活污水整治工程 唐家沱、鸡冠石污水处理厂建成投入运行。 市建委 市建委、市水务集团、有关区政府 市发展改革委、市市政委、市规划局、市环保局
   加快建设二、三级管网,确保污水收集率大于50%。 市市政委 市市政委、市建委、有关区政府、市水务集团 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局、市环保局
  2 城市生活污染整治工程 城镇生活污水整治工程 开工建设李家沱、大渡口、井口、中梁山,争取开工北碚童家溪污水处理厂。 市发展改革委 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务集团、有关区政府 市建委、市市政委市规划局、市国土房管局、市环保局
   推进万州申明坝污水处理厂建设。建成巫山、黔江、垫江等3座污水处理厂。 市建委 市建委、有关区县政府 市发展改革委、市市政委、市环保局
   开工建设大足、永川、铜梁、梁平、荣昌、綦江、双桥、合川、璧山、万盛和丰都北岸等11座污水处理厂。争取开工建设潼南、彭水、秀山、城口、酉阳等5座污水处理厂。 市发展改革委 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务集团、市水投公司、有关区县(自治县、市)政府 市建委、市市政委市国土房管局、市规划局、市环保局
   开工建设江津油溪、巴南木洞、涪陵白涛、涪陵南沱、忠县新生、石柱沿溪等6个小城镇污水处理示范项目,完成涪陵李渡、云阳故陵、万州壤渡等3座小城镇污水处理设施。 市发展改革委 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务集团、市水投公司、有关区县(自治县、市)政府 市建委、市规划局、市国土房管局、市市政委、市环保局
   开工璧山丁家镇、荣昌安富镇和江津白沙聚奎中学3个污水处理设施试点建设。 市建委 市建委、有关县(市)政府 市环保局
   污泥处置工程 争取开工建设唐家沱、鸡冠石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装置,妥善处置已建成的污水处理厂污泥,在建和新建污水项目配套建设污泥处置装置。 市市政委 市市政委、市水务集团、市水投公司 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局、市国土房管局、市环保局
   城镇生活垃圾整治工程 建成南川、黔江等2座垃圾处理场并投入运行。 市建委 市建委、有关区(市)政府 市市政委、市环保局
   开工建设垫江、大足、合川、永川、铜梁、璧山、万盛、綦江、梁平、潼南、酉阳、荣昌、彭水、城口、秀山等15座区县城区垃圾处理场。 市发展改革委 市发展改革委、有关区县(自治县、市)政府 市市政委、市建委、市环保局
  2 城市生活污染整治工程 城镇生活垃圾整治工程 开工建设渝北洛碛、开县赵家、武隆白马、江津白沙、巴南木洞、云阳龙角等6个建制镇垃圾处理示范项目。 市发展改革委 市发展改革委、有关区县(市)政府 市市政委、市建委、市环保局
   医院污染综合整治 建成主城区、万州2个医疗废物处置中心,争取开工永川、涪陵、黔江3个医疗废物处置中心。 市环保局 市环保局、市卫生局、市发展改革委、有关区县(市)政府 市国土房管局、市建委、市规划局
   库底清理 启动三期蓄水库底清理。 市移民局 市移民局、有关区县政府 市市政委、市环保局、市卫生局、市林业局、市交委、市建委
   运行管理 确保污水处理厂的稳定运行,当年建成运行的污水处理厂收集率不低于60%,建成投运第2年的收集率不低于70%,投运3年的收集率不低于75%。 市市政委 市市政委、市水务集团、市水投公司、有关区县(自治县、市)政府 市发展改革委、市建委
   完善垃圾收运系统,规范填埋,妥善处理垃圾处理场渗漏液。对简易垃圾填埋场实施封场。 市市政委 市市政委、有关区县(自治县、市)政府 市建委、市环保局
   制定城市生活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的有关规定,规范生活污水处理厂和生活垃圾处理场的运行。 市市政委 市市政委、有关区县(自治县、市)政府 市环保局
   推进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控系统建设并监督正常运行。 市环保局 市环保局、市水务集团、市水投公司 市发展改革委、市市政委
  3 工业污染防治工程 调整产业结构和布局 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工业企业,限制工艺落后、能耗高、污染严重的企业发展。 市经委 市经委、区县(自治县、市)政府 市环保局
   规范全市资源开发型工业行业的发展秩序,制定和实施电解锰、电镀等行业的产业发展指导意见。 市经委 市经委 市环保局
   清洁生产 制定产业结构与布局调整规划,合理确定三大经济发展区的工业发展布局。 市发展改革委 市发展改革委 市经委、市环保局市农业局
  3 工业污染防治工程 清洁生产 搬迁新华化工厂、重庆力可达电池有限公司重庆裕祥电池有限公司重庆康乐制药有限公司重庆印铁制罐厂、重庆长橡实业有限公司、西南制药二厂和重庆电池总厂等8家工业企业。 市经委 市经委、有关区县(市)政府、有关企业 市环保局
   新建、扩建、改建工业项目推进清洁生产,建设一批清洁生产示范项目。 市经委 市经委、区县(自治县、市)政府 市环保局
   清洁生产工业污染防治 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市环保局 市环保局、有关区县(自治县、市)政府、有关企业 市经委
   推进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长寿化工工业园区实施循环经济工业园试点工作。 市经委 市经委、经开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长寿区政府 市环保局
   依托30个特色工业园区推进新型工业化,引导新建和搬迁企业进入园区。 市经委 市经委、有关区县(自治县、市)政府 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
   新建的工业园区应配套建设污染集中治理设施。 市经委 市经委、有关区县(自治县、市)政府 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
   工业污染防治 完成三峡库区及其上游水污染防治规划中的30个重点工业企业的废水治理。 市经委 市经委 市环保局
   推进利用中央环保专项资金支持的2个重点工业企业的废水治理项目的完成。 市环保局 市环保局、有关区政府 市经委
   完成全市锰和造纸行业污染整治,巩固碳酸锶、电镀废水整治成果。 市环保局 市环保局、区县(自治县、市)政府 市经委
   完成主城区、长寿危险废物处置场工程的土建工程。 市发展改革委 市发展改革委、市开投公司 市建委、市环保局
  3 工业污染防治工程 强化监督管理 定期公示重点污染企业排污状况,实行环境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制度。 市环保局 市环保局 市经委
   强化监督管理 督促重点排污企业安装在线监控装置,实现市及区县联网。 市环保局 市环保局、区县(自治县、市)政府、有关企业 市经委
   危险废物实行转移联单和经营许可证制度。 市环保局 市环保局、区县(自治县、市)政府
   加大执法力度,开展环境执法专项行动,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市环保局 市环保局、区县(自治县、市)政府 市经委
  4 农村面源污染防治工程 养殖污染防治 开展全市养殖污染防治调查。 市农业局 市农业局、区县(自治县、市)政府 市环保局、市市政委
   结合生态家园富民工程的实施,建设户用沼气池5万口;推进生态养殖小区建设。 市农业局 市农业局、区县(自治县、市)政府 市环保局
   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配套建设污染治理设施,养殖小区推进沼气池或粪尿集中处理设施建设。 市农业局 市农业局、区县(自治县、市)政府 市环保局、市财政局
   严格水产养殖许可证管理。禁止采用在库区流域水体投放化肥、粪便等污染水体的方式从事水产养殖,取缔库区非法水产养殖。 市农业局 市农业局、区县(自治县、市)政府 市环保局
   推进畜牧清洁化生产综合技术的应用。 市农业局 市农业局 市环保局
   化肥、农药等污染防治 大力推进有机食品、绿色食品和无公害食品基地建设。 市农业局 市农业局、区县(自治县、市)政府 市环保局
   推广使用有机肥、缓释可控化肥和高效、低毒生物农药。 市农业局 市农业局 区县政府
  4 农村面源污染防治工程 制定优惠政策 开展农村面源污染防治优惠政策相关研究工作。 市农业局 市农业局 市环保局
   环境监管 开展农产品基地土壤环境监测,保障农产品基地环境安全。 市农业局 市农业局、区县(自治县、市)政府 市环保局
   环境监管 加大养殖污染执法力度,查处养殖污染违法行为。 市环保局 市环保局、市农业局 市农业局、市市政委
   开展养殖污染防治立法调研。 市政府法制办 市政府法制办、市环保局 市农业局、市市政委
  5 船舶污染防治工程 船舶污染防治 编制全市船舶污染综合整治和主城区码头优化调整方案。 市交委 市交委 市市政委、市环保局、重庆海事局
   新建船舶逆水航程在4小时以上且在100客位以上的客船和600总吨以上的机动货船安装生活污水处理设备,其余船舶安装生活污水打包处理设施,打包后交岸上处理。30马力以上的船舶全部安装油污分离器。推进在用船舶的污水治理工作。 市交委 市交委 市市政委、市环保局、市卫生局、重庆海事局
   推进船舶废弃物接收处置站、垃圾接收船、船舶洗舱基地等项目的前期工作。 市交委 市交委、市市政委 市发展改革委、重庆海事局
   在库区航行的所有船舶的垃圾移交接收船或接收点妥善处理。 市交委 市交委、市市政委 重庆海事局
   监管和执法 严格船舶防污设施设备检验,加强船舶污染的监督管理。 市交委 市交委 市环保局、重庆海事局、中国船级社重庆分社
   船舶污染防治政策 争取国家尽快制定长江流域船舶污染防治统一的法规、政策和标准。 市交委 市交委、市环保局 重庆海事局
  6 次级河流水污染综合整治工程 次级河流水污染综合整治 全面完成澎溪河、梁滩河、小安溪、龙溪河、濑溪河、璧北河、璧南河、龙河、綦江河、花溪河、孝子河、临江河、苎溪河、琼江、御临河、桃花河、大溪河(武隆)等17条次级河流的水污染综合整治规划。 市环保局 市环保局、区县(自治县、市)政府 市发展改革委
   推进实施桃花溪、清水溪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工程。开工建设梁滩河、桃花河、御临河、澎溪河流域等4条次级河流水污染综合整治工程。 市发展改革委 市发展改革委、区县政府 市建委、市规划局、市国土房管局、市环保局
   启动重点次级河流水环境目标管理前期工作。 市环保局 市环保局、有关区县(自治县、市)政府
  7 环境监控与风险防范工程 水环境监控系统建设 完成嘉陵江利泽、乌江万木等2个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 市环保局 市环保局、区县政府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开展饮用水环境质量动态监控系统建设。 市环保局 市环保局、市卫生局、区县(自治县、市)政府 市财政局
   启动库区2个富营养化长期观测站和4个有机物、水生生物重点监测站建设。 市环保局 市环保局、区县政府 市财政局
   建设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5套。 市环保局 市环保局、区县政府、有关企业
   建立水环境状况统一发布制度。 市环保局 市环保局 市水利局、市卫生局
   环境监管能力建设 开展环境监测站和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 市环保局 市环保局、区县(自治县、市)政府 市财政局
   水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建设 启动水环境预警系统建设,建立水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中心和分中心,配备水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装备。 市环保局 市环保局、有关区政府 市财政局
  7 环境监控与风险防范工程 水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建设 启动重庆市水环境监管信息系统建设。 市环保局 市环保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8 环境管理与科技创新工程 制定环境准入政策 研究制定三大经济发展区环境准入制度。 市环保局 市经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 有关区县政府
   运营管理 强化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和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力度,研究 市市政委 市市政委、有关区县(自治县、市)政府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严格实施排污许可证 所有排污单位都必须如实申报排污状况,持证排污,严厉查处无证排污和超证排污的违法行为。 市环保局 市环保局、区县(自治县、市)政府
   制定标准 研究制订重庆市碳酸锶工业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市环保局 市环保局 市经委、市财政局
   启动水环境功能区优化调整工作。 市环保局 市环保局、区县(自治县、市)政府
   环境科学技术研究 开展有机污染对人体健康影响的研究、全市水环境容量时空分布、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政策等研究。 市科委 市科委、市环保局
  9 监督、检查与宣传 开展'碧水行动'专项检查 完善督查、督办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多种形式检查。 市政府督查室 市政府督查室、市监察局、市环保局 市级有关部门
   加强宣传教育 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 市环保局 市环保局 市文化局,市广电局
  10 目标任务 责任分解 将本年度水环境质量目标及工作任务分解到全市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和市级部门。 市政府督查室 市政府督查室、市环保局
  附件3:
  2006年'碧水行动'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表
  序号 措  施 项目名称 内              容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协办单位
  1 饮用水源保障工程 城市饮用水源保障工程 启动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取水点优化方案。启动位置不合理、水质不达标的公共饮用水源地的取缔工作。 市市政委 市市政委、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市水务集团 市经委、市环保局市国资委
   推进城市现有供水管网改造。 市市政委 市市政委、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市水务集团 市发展改革委、市建委
   启动主城区范围供水水质不符合标准的自备水厂和公用水厂的关闭工作。 市市政委 市市政委、有关区政府 市环保局、市水务集团、市经委、市国资委、市卫生局
   完成主城区所有餐饮船舶和趸船污染整治。 市交委 市交委、有关区政府 市环保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重庆海事局
   完成城市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工业污染源整治。 市环保局 市环保局、区县(自治县、市)政府、有关企业 市经委、市国资委
   推进'泽渝工程'一期供水项目。 市水利局 市水利局、有关区县(市)政府 市市政委
   乡镇饮用水源保障工程 完成全市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工作,推进饮用水源地保护区污染源清理整治工作。 市环保局 市环保局、区县(自治县、市)政府 市水利局、市市政委
  1 饮用水源保障工程 乡镇饮用水源保障工程 启动并完成全市乡镇饮用水源保护区界碑设置。 市市政委 市市政委、市水利局、区县(自治县、市)政府 市环保局
   完成41个乡镇的饮用水源供水保障工程项目。 市水利局 市水利局、区县(自治县、市)政府 市市政委
   农村饮用水源保障工程 开展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建设和保护工作。在缺水和地表水水质不能满足饮用水源水质的农村地区,实施深井取水工程;在地下水和地表水不能满足饮用水源水质的农村地区,引导村民搬迁。 市水利局 市水利局、区县(自治县、市)政府 市环保局、市市政委
   解决20万农村人口饮水问题。 市扶贫办 市扶贫办、区县(自治县、市)政府 市水利局
   完善法规和政策 完善饮用水源保护法规。 市政府法制办 市政府法制办、市环保局 市水利局、市市政委
  2 城市生活污染整治工程 城镇生活污水整治工程 推进主城区二、三级管网建设,确保污水收集率大于60%。 市市政委 市市政委、市建委、有关区政府、市水务集团 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局、市环保局
   建成李家沱、大渡口、井口、中梁山等4座污水处理厂,继续推进北碚童家溪污水处理厂建设。 市建委 市建委、市水务集团、有关区县政府 市发展改革委、市市政委、市环保局
   建成万州申明坝、大足、永川、铜梁、梁平、荣昌、綦江、双桥、合川、璧山、万盛和丰都北岸等12座污水处理厂,推进潼南、彭水、秀山、城口、酉阳等5座污水处理厂建设。 市建委 市建委、市水务集团、市水投公司、有关区县(自治县、市)政府 市发展改革委、市市政委、市环保局
  2 城市生活污染整治工程 城镇生活污水整治工程 建成江津油溪、巴南木洞、涪陵白涛、涪陵南沱、忠县新生、石柱沿溪等6个小城镇污水处理示范项目。 市建委 市建委、市水务集团、市水投公司、有关区县(市)政府 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局、市国土房管局、市市政委、市环保局
   完成璧山丁家镇、荣昌安富镇和江津白沙聚奎中学3个污水处理设施试点建设。 市建委 市建委、有关县(市)政府 市环保局
   完成规划中第二批小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市发展改革委 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务集团、市水投公司、有关区县政府 市建委、市市政委、市环保局
   污泥处置工程 建成唐家沱、鸡冠石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装置,妥善处置已建成的污水处理厂污泥,在建和新建污水处理项目配套建设污泥处置装置。 市市政委 市市政委、市水务集团、市水投公司 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局、市国土房管局、市环保局
   城镇生活垃圾整治工程 完成垫江、大足、合川、永川、铜梁、璧山、万盛、綦江、梁平、潼南、酉阳、荣昌、彭水、城口、秀山等15座县级垃圾处理场建设。 市建委 市建委、有关区县(自治县、市)政府 市发展改革委、市市政委、市环保局
   建成渝北洛碛、开县赵家、武隆白马、江津白沙、巴南木洞、云阳龙角等6个建制镇垃圾处理示范项目。 市建委 市建委、有关区县(市)政府 市市政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
   完成规划中第二批小城镇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市发展改革委 市发展改革委、有关区县政府 市建委、市市政委、市环保局
   医院污染综合整治 完成全市区县城区医院废水治理工程,完成全市385家乡镇医院废水治理。 市卫生局 市卫生局、区县(自治县、市)政府 市环保局
  2 城市生活污染整治工程 医院污染综合整治 建成永川、涪陵、黔江3个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启动合川、江津、万盛、奉节、巫山、南川、秀山、城口等8个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建设。 市环保局 市环保局、市卫生局、市发展改革委、有关区县(自治县、市)政府 市国土房管局、市建委、市规划局
   库底清理 在三期蓄水前完成三期库底清理。 市移民局 市移民局、有关区县政府 市市政委、市环保局、市卫生局、市林业局、市交委、市建委
   运行管理 确保污水处理厂的稳定运行,当年建成运行的污水处理厂收集率不低于60%,建成投运2年的收集率不低于70%,投运3年的收集率不低于75%。 市市政委 市市政委、市水务集团、市水投公司、有关区县(自治县、市)政府 市发展改革委、市建委
   完善垃圾收运系统,规范填埋,妥善处理垃圾处理场渗漏液。 市市政委 市市政委、有关区县(自治县、市)政府 市建委、市环保局
   推进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控系统建设并监督正常运行。 市环保局 市环保局、市水务集团、市水投公司 市发展改革委、市市政委
  3 工业污染防治工程 调整产业结构和布局 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工业企业,限制工艺落后、能耗高、污染严重的企业发展。 市经委 市经委、区县(自治县、市)政府 市环保局
   督促电解锰、电镀等行业的产业发展指导意见的落实。制定和实施造纸行业的产业发展指导意见。 市经委 市经委 市环保局
   启动实施产业结构与布局调整规划。 市发展改革委 市发展改革委 市经委、市环保局、市农业局
   搬迁重庆龙章铜板纸厂、重庆长江橡胶厂、重庆橡胶制品二厂、重庆超科实业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 市经委 市经委、有关区政府、有关企业 市环保局
   清洁生产 新建、扩建、改建工业项目推进清洁生产,完成50家工业企业清洁生产项目。 市经委 市经委、区县(自治县、市)政府 市环保局
  3 工业污染防治工程 清洁生产 推进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完成30家工业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市环保局 市环保局、区县(自治县、市)政府、有关企业 市经委
   推进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长寿化工工业园区实施循环经济工业园试点工作。 市经委 市经委、经开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长寿区政府 市环保局
   推进新建和搬迁企业进入工业园区。 市经委 市经委、有关区县(自治县、市)政府 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
   工业污染防治 新建的工业园区应配套建设污染集中治理设施。 市经委 市经委、有关区县(自治县、市)政府 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
   加大工业污染特别是医药、化工等重点行业的污染治理力度。 市经委 市经委、有关企业 市环保局
   建成运行主城、长寿危险废物处置场,启动万州危险废物处置场建设。完成二期清库遗留的危险废物的处置。 市发展改革委 市发展改革委、市开投公司 市建委、市环保局
   强化监督管理 定期公示重点污染企业排污状况, 实行环境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制度。 市环保局 市环保局 市经委
   推进重点排污企业安装在线监控装置,实现市及区县联网。 市环保局 市环保局、区县(自治县、市)政府、有关企业、 市经委
   危险废物实行转移联单和经营许可证制度。 市环保局 市环保局、有关区县政府
   加大执法力度,开展环境执法专项行动,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市环保局 市环保局、区县(自治县、市)政府 市经委
  4 农村面源污染控制工程 养殖污染防治 完成养殖污染调查,制定养殖污染防治方案。 市农业局 市农业局、区县(自治县、市)政府 市环保局、市市政委
   划分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 市环保局 市环保局 市农业局、市市政委
   开展禁养区养殖场(户)的搬迁或取缔工作。 市农业局 市农业局、区县(自治县、市)政府 市环保局
   开展城市禁养区畜禽养殖的搬迁和关闭工作。 市市政委 市市政委、区县(自治县、市)政府 市环保局
   推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程建设,开展畜禽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加快生态养殖小区建设,建设沼气池或粪尿集中处理设施,全市规模化养殖场畜禽粪便处理率达到30%。 市农业局 市农业局、区县(自治县、市)政府 市环保局
   严格水产养殖许可证管理。禁止采用在库区流域水体投放化肥、粪便等污染水体的方式从事水产养殖,取缔库区非法水产养殖。 市农业局 市农业局、区县(自治县、市)政府 市环保局
   推进畜牧清洁化生产综合技术。 市农业局 市农业局 市环保局
   结合生态家园富民工程建设,建设户用沼气池5万口。 市农业局 市农业局、区县政府 市环保局
   化肥、农药等污染防治 开展农村面源污染敏感区和农药、化肥控制区划分的前期相关研究工作。 市农业局 市农业局、区县(自治县、市)政府 市环保局
   推广使用有机肥、缓释可控化肥和高效、低毒生物农药。 市农业局 市农业局 区县政府
   制定农村面源污染防治指导性意见。 市农业局 市农业局 市环保局
   大力推进有机食品、绿色食品和无公害食品基地建设。 市农业局 市农业局、区县政府 市环保局
  4 农村面源污染控制工程 制定优惠政策 调整肥料补贴政策,制订并实施有机肥生产、使用和沼气池建设的补贴政策。 市农业局 市农业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
   制定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生物农药开发、生产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制定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食品基地建设和生产、销售等方面的扶持政策。治理达标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适当给予补贴和扶持。制定和调整鼓励畜禽粪便还田的政策措施,控制畜禽粪便污染。 市农业局 市农业局、市发展改革委 市环保局
   环境监管 制定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市政府法制办 市政府法制办、市环保局 市农业局、市市政委
   开展农产品基地土壤环境监测,保障农产品基地环境安全。 市农业局 市农业局、区县政府 市环保局
   加大养殖污染执法力度,查处养殖污染违法行为。 市环保局 市环保局 市农业局、市市政委
  5 船舶污染防治工程 船舶污染防治 启动主城区船舶码头的优化调整、全市船舶污染综合整治方案的实施。 市交委 市交委 市市政委、市环保局重庆海事局
   推进在用船舶逆水航程在4小时以上且在100客位以上的客船和600总吨以上的机动货船安装生活污水处理设备,其余船舶安装生活污水打包处理设施,打包后交岸上处理。30马力以上的船舶全部安装油污分离器。 市交委 市交委 市市政委、市环保局、市卫生局、重庆海事局
   开工建设重庆主城区、涪陵、万州以及郭家沱、黄旗、红溪沟3个滚装码头的7个船舶废弃物接收处置站,涪陵、万州、巫山配备垃圾接收船舶。 市交委 市交委、市市政委 市发展改革委、重庆海事局
   在库区航行的所有船舶的垃圾移交接收船或接收点妥善处理。 市交委 市交委、市市政委 重庆海事局
  5 船舶污染防治工程 船舶污染防治 完成重庆主城、万州、长寿(或涪陵)3个船舶洗舱基地建设的前期准备工作。 市交委 市交委、市市政委 市发展改革委、重庆海事局
   监管和执法 严格船舶防污设施设备检验,加强船舶污染的监督管理。 市交委 市交委 市环保局、重庆海事局、中国船级社重庆分社
   船舶污染防治政策 争取国家尽快就长江流域船舶污染防治等方面制订统一的法规、政策和标准。 市交委 市交委 重庆海事局、市环保局
  6 次级河流水污染综合整治工程 次级河流水污染综合整治 推进清水溪、桃花溪流域综合整治二期污染治理工程。推进梁滩河、桃花河、御临河、澎溪河流域等4条次级河流水污染整治工程。 市发展改革委 市发展改革委、有关区县政府 市建委、市规划局、市国土房管局、市环保局
   启动花溪河、大溪河、濑溪河、龙溪河、小安溪、龙河流域等6条次级河流水污染整治工程。 市发展改革委 市发展改革委、有关区县政府 市建委、市规划局、市国土房管局、市环保局
   次级河流水环境目标管理 开展重点次级河流跨界断面水质年度目标考核工作。 市环保局 市环保局、区县(自治县、市)政府
  7 环境监控与风险防范工程 水环境监控系统建设 建成长江碚石、黄草峡、嘉陵江大溪沟、乌江麻柳嘴及支流3个共7个水质自动监测站。 市环保局 市环保局、有关区县政府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建立饮用水环境质量动态监控系统。 市环保局 市环保局、市卫生局、区县(自治县、市)政府 市财政局
   推进库区2个富营养化长期观测站和4个有机物、水生生物监测重点站建设。 市环保局 市环保局 市财政局
   建设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5套、现场监控系统100套。 市环保局 市环保局、区县政府、有关企业
  7 环境监控与风险防范工程 水环境监控系统建设 实施水环境质量状况统一发布制度。 市环保局 市环保局 市水利局、市卫生局
   环境监管能力建设 推进环境监测站和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 市环保局 市环保局、区县(自治县、市)政府 市财政局
   水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建设 完成涪陵、万州、黔江应急分中心监测所需的仪器设备购置。 市环保局 市环保局、有关区政府 市财政局
   水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建设 推进重庆市水环境监管信息系统建设。 市环保局 市环保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8 环境管理与科技创新工程 制定环境准入政策 实施三大经济发展区环境准入制度。 市环保局 市经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区县政府
   运营管理 强化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和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力度,开展对污水处理市场化配套扶持政策的研究。 市市政委 市市政委、区县(自治县、市)政府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严格实施排污许可证 所有排污单位都必须如实申报排污状况,持证排污,严厉查处无证排污和超证排污的违法行为。 市环保局 市环保局、区县(自治县、市)政府
   制定标准 研究制订重庆市造纸工业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市环保局 市环保局 市经委、市财政局
   完成水环境功能区优化调整工作。 市环保局 市环保局、区县政府
   环境科学技术研究 完成有机污染对人体健康影响、全市水环境容量时空分布、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政策等研究,开展库区富营养化防治技术、三峡库区水环境安全防护技术等研究。 市科委 市科委、市环保局
  9 监督、检查与宣传 开展'碧水行动'专项检查 完善督查、督办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多种形式检查。 市政府督查室 市政府督查室、市监察局、市环保局 市级有关部门
   加强宣传教育 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 市环保局 市环保局 市文化局、市广电局
  10 目标任务 责任分解 将本年度水环境质量目标及工作任务分解到全市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和市级部门。 市政府督查室 市政府督查室、市环保局
  附件4:
  2007年'碧水行动'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表
  序号 措  施 项目名称 内              容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协办单位
  1 饮用水源保障工程 城市饮用水源保障工程 推进实施饮用水源地优化调整方案。推进主城区位置不合理、水质不达标的公共水源地的取缔工作。 市市政委 市市政委、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市水务集团 市经委、市环保局、市国资委
   推进主城区范围内供水水质不符合标准的自备水厂和公用水厂的关闭工作。启动主城区范围内其它自备生活水厂的关闭工作。 市市政委 市市政委、有关区政府 市环保局、市水务集团、市经委、市国资委、市卫生局
   推进城市现有供水管网改造。 市市政委 市市政委、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市水务集团 市发展改革委、市建委
   启动区县(自治县、市)城区公共供水范围内供水水质不达标的自备水厂的关闭工作。 市市政委 市市政委、区县(自治县、市)政府 市环保局、市水务集团、市经委
   推进'泽渝工程'一期供水项目实施。 市水利局 市水利局、有关区县(市)政府 市市政委
   乡镇饮用水源保障工程 完成53个乡镇的饮用水源供水保障工程项目。 市水利局 市水利局、区县(自治县、市)政府 市市政委
   农村饮用水源保障工程 推进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建设和保护工作。缺水和地表水水质不能满足饮用水源水质的农村地区,实施深井取水工程;在地下水和地表水都不能满足饮用水源水质的农村地区,引导村民搬迁。 市水利局 市水利局、区县(自治县、市)政府 市环保局、市市政委
   解决20万农村人口饮水问题。 市扶贫办 市扶贫办、有关区县(自治县、市)政府 市水利局
  2 城市生活污染整治工程 城镇生活污水整治工程 推进主城区二、三级管网建设,污水收集率大于70%。 市市政委 市市政委、市建委、有关区政府、市水务集团 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局、市环保局
   建成北碚童家溪、潼南、彭水、秀山、城口、酉阳等6座污水处理厂。 市建委 市建委、市水务集团、市水投公司、有关区县(自治县)政府 市发展改革委、市市政委、市环保局
   启动纳入规划的第三批小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 市发展改革委 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务集团、市水投公司、有关区县政府 市建委、市市政委、市环保局
   污泥处置工程 妥善处置已建成的污水处理厂污泥,在建和新建污水处理项目配套建设污泥处置装置。 市市政委 市市政委、市水务集团 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局、市国土房管局、市环保局
   城镇生活垃圾整治工程 启动纳入规划的第三批小城镇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市发展改革委 市发展改革委、有关区县(自治县、市)政府 市建委、市市政委、市环保局
   医院污染综合整治 完成全市300家乡镇医院废水治理。 市卫生局 市卫生局、有关区县(自治县、市)政府 市环保局
   建成合川、江津、万盛、奉节、巫山、南川、秀山、城口等8个医疗废物处置中心。 市环保局 市环保局、市卫生局、市发展改革委、有关区县(自治县、市)政府 市国土房管局、市建委、市规划局
   库底清理 启动四期蓄水库底清理。 市移民局 市移民局、有关区县政府 市市政委、市环保局、市卫生局、市林业局、市交委、市建委
  2 城市生活污染整治工程 运行管理 确保污水处理厂的稳定运行,当年建成运行的污水处理厂收集率不低于60%,建成投运2年的收集率不低于70%,投运3年的收集率不低于75%。 市市政委 市市政委、市水务集团、市水投公司、有关区县(自治县、市)政府 市发展改革委、市建委
   完善垃圾收运系统,规范填埋,妥善处理垃圾处理场渗漏液。 市市政委 市市政委、有关区县(自治县、市)政府 市建委、市环保局
   推进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控系统建设并监督正常运行。 市环保局 市环保局、市水务集团、市水投公司 市发展改革委、市市政委
  3 工业污染防治工程 调整产业结构和布局 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工业企业,限制工艺落后、能耗高、污染严重的企业发展。 市经委 市经委、区县(自治县、市)政府 市环保局
   规范全市工业行业的发展秩序。 市经委 市经委 市环保局
   推进实施产业结构与布局调整。 市发展改革委 市发展改革委 市经委、市环保局、市农业局
   搬迁重庆民丰农化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天原化工厂、重庆天厨味精厂、重庆博森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中南橡胶股份有限公司等6家污染企业。 市经委 市经委、有关区政府、有关企业 市环保局
   清洁生产 新建、扩建、改建工业项目推进清洁生产,完成100个工业企业清洁生产项目。 市经委 市经委、区县(自治县、市)政府 市环保局
   推进清洁生产审核,完成50家工业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市环保局 市环保局、有关区县政府、有关企业 市经委
   推进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长寿化工工业园区开展循环经济工业园试点。 市经委 市经委、经开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长寿区政府 市环保局
  3 工业污染防治工程 清洁生产 推进新建和搬迁企业进入园区。 市经委 市经委、有关区县政府 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
   工业污染防治 新建的工业园区应配套建设污染集中治理设施。 市经委 市经委、有关区县政府 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
   加大工业污染特别是食品、纺织等重点行业的污染治理力度。 市经委 市经委、有关企业 市环保局
   建成运行万州危险废物处置场。 市发展改革委 万州区政府 市建委、市环保局
   强化监督管理 定期公示重点污染企业排污状况, 实行环境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制度。 市环保局 市环保局 市经委
   推进重点排污企业安装在线监控装置,实现市及区县联网。 市环保局 市环保局、有关企业、区县政府 市经委
   危险废物实行转移联单和经营许可证制度。 市环保局 市环保局、有关区县政府
   加大执法力度,开展环境执法专项行动,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市环保局 市环保局、区县(自治县、市)政府 市经委
  4 农村面源污染防治工程 养殖污染防治 完成禁养区畜禽和水产养殖场(户)的搬迁或取缔工作。 市农业局 市农业局、区县(自治县、市)政府 市环保局
   完成城市禁养区畜禽养殖的搬迁和关闭工作。 市市政委 市市政委、区县(自治县、市)政府 市环保局
   加快生态养殖小区建设,建设沼气池或粪尿集中处理设施,全市规模化养殖场畜禽粪便处理率达到40%。 市农业局 市农业局、区县(自治县、市)政府 市环保局
   严格水产养殖许可证管理。禁止采用在库区流域水体投放化肥、粪便等污染水体的方式从事水产养殖,取缔库区非法水产养殖。 市农业局 市农业局、有关区县政府 市环保局
  4 农村面源污染防治工程 养殖污染防治 推进畜牧清洁化生产综合技术。 市农业局 市农业局 市环保局
   结合生态家园富民工程建设,建设沼气池5万口。 市农业局 市农业局、区县(自治县、市)政府 市环保局
   化肥、农药污染防治 划定农村面源污染敏感区和农药、化肥重点控制区。 市农业局 市农业局、区县(自治县、市)政府 市环保局
   推广使用有机肥、缓释可控化肥和高效、低毒生物农药,淘汰高毒高残留农药。 市农业局 市农业局 区县政府
   推进有机食品、绿色食品和无公害食品基地建设。 市农业局 市农业局、区县(自治县、市)政府 市环保局
   实施农村面源污染防治指导性意见。 市农业局 市农业局 市环保局
   环境监管 开展农产品基地土壤环境监测,保障农产品基地环境安全。 市农业局 市农业局、区县(自治县、市)政府 市环保局
   加大养殖污染执法力度,查处养殖污染违法行为。 市环保局 市环保局 市农业局、市市政委
  5 船舶污染防治工程 船舶污染防治 完成主城区船舶码头的优化调整。 市交委 市交委 市市政委、市环保局重庆海事局
   在重庆登记注册的所有船舶完成污染治理。 市交委 市交委 市市政委、市环保局市卫生局、重庆海事局
   完成重庆主城区、涪陵、万州以及郭家沱、黄旗、红溪沟3个滚装码头的7个船舶废弃物接收处置站,涪陵、万州、巫山配备垃圾接收船舶建设。 市交委 市交委、市市政委 市发展改革委、重庆海事局
   在库区航行的所有船舶的垃圾移交接收船或接收点妥善处理。 市交委 市交委、市市政委 重庆海事局
  5 船舶污染防治工程 船舶污染防治 建成重庆主城、长寿(或涪陵)、万州3个船舶洗舱基地。 市交委 市交委、市市政委 市发展改革委、重庆海事局
   监管和执法 严格船舶防污设施设备检验,加强船舶污染的监督管理。 市交委 市交委 市环保局、重庆海事局、中国船级社重庆分社
  6 次级河流水污染综合整治工程 次级河流水污染综合整治 桃花溪、清水溪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二期建设完工。完成梁滩河、桃花河、御临河、澎溪河流域等4条次级河流水污染综合整治重点工程。 市发展改革委 市发展改革委、有关区县政府 市建委、市规划局、市国土房管局、市环保局
   推进花溪河、大溪河、濑溪河、龙溪河、小安溪、龙河等6条河流水污染综合整治工程;启动璧北河、璧南河、临江河、孝子河、琼江、綦江河、苎溪河等7条次级河流水污染综合整治工程。 市发展改革委 市发展改革委、有关区县政府 市建委、市规划局、市国土房管局、市环保局
   次级河流水环境目标管理 推进重点次级河流跨界断面水质年度目标考核工作。 市环保局 市环保局、有关区县政府
  7 环境监控与风险防范工程 水环境监控系统建设 建成9个水质自动监测站。 市环保局 市环保局、有关区县政府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建设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5套、现场监控系统100套。 市环保局 市环保局、区县(自治县、市)政府、有关企业
   完成库区2个富营养化长期观测站和4个有机物、水生生物监测重点站建设。 市环保局 市环保局 市财政局
   实施水环境质量状况统一发布制度。 市环保局 市环保局 市水利局、市卫生局
   环境监管能力建设 推进环境监测站和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 市环保局 市环保局、区县(自治县、市)政府 市财政局
  7 环境监控与风险防范工程 水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建设 完成北碚、万盛、江津、长寿和开县应急分中心监测所需的仪器设备购置和人员培训,全面提升重庆各级监测部门的应急监测能力。 市环保局 市环保局、有关区县(市)政府 市财政局
   水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建设 完成重庆市水环境监管信息系统一期建设任务。 市环保局 市环保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8 环境管理与科技创新工程 制定环境准入政策 实施三大经济发展区环境准入制度。 市环保局 市环保局、市经委、市发展改革委、区县(自治县、市)政府
   运营管理 强化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和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力度。 市市政委 市市政委、区县(自治县、市)政府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主城区唐家沱、鸡冠石污水处理厂和长生桥、黑石子垃圾处理场向社会公开招标运营单位。 市发展改革委 市发展改革委、市市政委 市环保局、市监察局
   严格实施排污许可证 在全市实施排污申报、排污许可和排污收费的'三表合一'制度。 市环保局 市环保局
   所有排污单位都必须如实申报排污状况,持证排污,严厉查处无证排污和超证排污的违法行为。 市环保局 市环保局、区县(自治县、市)政府
   制订标准 研究制定重庆市电镀工业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市环保局 市环保局 市经委、市财政局
   根据全市水域环境功能的类别,研究建立适合水域环境功能的水环境评价体系。 市环保局 市环保局
   环境科学技术研究 完成库区富营养化防治技术研究,推进三峡库区水环境安全防护技术研究。开展三峡库区面源污染防治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三峡库区蓄水后沉积物对水环境的影响等研究。 市科委 市科委、市环保局
  9 监督、检查与宣传 开展'碧水行动'专项检查 完善督查、督办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多种形式检查。 市政府督查室 市政府督查室、市监察局、市环保局 市级有关部门
   加强宣传教育 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 市环保局 市环保局 市文化局、市广电局
  10 目标任务 责任分解 将本年度水环境质量目标及工作任务分解到全市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和市级部门。 市政府督查室 市政府督查室、市环保局
  附件5:
  2008~2010年'碧水行动'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表
  序号 措  施 项目名称 内              容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协办单位
  1 饮用水源保障工程 城市饮用水源保障工程 完成位置不合理、水质不达标的公共饮用水源地的取缔工作。 市市政委 市市政委、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市水务集团 市经委、市环保局、市国资委
   完成主城区所有自备生活水厂和水质不达标的公用水厂的关闭工作。完成区县城区公共供水范围内水质不达标的自备生活水厂关闭工作。 市市政委 市市政委、区政府 市环保局、市经委、市水务集团、市国资委、市卫生局
   完成城市现有供水管网改造。 市市政委 市市政委、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市水务集团 市发展改革委、市建委
   完成'泽渝工程'一期供水项目。 市水利局 市水利局、有关区县(市)政府 市市政委
   乡镇饮用水源保障工程 完成191个乡镇的饮用水源供水保障工程项目。 市水利局 市水利局、区县(自治县、市)政府 市市政委
   农村饮用水源保障工程 推进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建设和保护工作。缺水和地表水水质不能满足饮用水源水质的农村地区,实施深井取水工程;在地下水和地表水都不能满足饮用水源水质的农村地区,引导村民搬迁。 市水利局 市水利局、区县(自治县、市)政府 市环保局、市市政委
   解决60万农村人口饮水问题。 市扶贫办 市扶贫办、区县(自治县、市)政府 市水利局
  2 城市生活污染整治工程 城镇生活污水整治工程 推进主城区二、三级管网建设,污水收集率大于80%。 市市政委 市市政委、市建委、有关区政府、市水务集团 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局、市环保局
   完成纳入规划的第三批小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市发展改革委 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务集团、市水投公司、有关区县政府 市市政委、市建委、市环保局
   城镇生活垃圾整治工程 完成纳入规划的第三批小城镇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市发展改革委 市发展改革委、有关区县政府 市建委、市环保局、市市政委
   医院污染综合整治 完成全市乡镇医院废水治理。 市卫生局 市卫生局、有关区县(自治县、市)政府 市环保局
   库底清理 在四期蓄水前完成四期库底清理。 市移民局 市移民局、有关区县政府 市市政委、市环保局、市卫生局、市林业局、市交委、市建委
   运行管理 确保污水处理厂的稳定运行,当年建成运行的污水处理厂收集率不低于60%,建成投运2年的收集率不低于70%,投运3年的收集率不低于75%。 市市政委 市市政委、市水务集团、市水投公司、有关区县(自治县、市)政府 市发展改革委、市建委
   完善垃圾收运系统,规范填埋,妥善处理垃圾处理场渗漏液。 市市政委 市市政委、有关区县(自治县、市)政府 市建委、市环保局
   督促完成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控系统建设并监督正常运行。 市环保局 市环保局、市水务集团、市水投公司 市发展改革委、市市政委
  3 工业污染防治工程 调整产业结构和布局 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工业企业,限制工艺落后、能耗高、污染严重的企业发展。 市经委 市经委、区县(自治县、市)政府 市环保局
   规范全市工业行业的发展秩序。 市经委 市经委 市环保局
  3 工业污染防治工程 调整产业结构和布局 推进实施产业结构与布局调整。 市发展改革委 市发展改革委、市经委 市环保局、市农业局
   清洁生产 在全市重点行业规模以上企业全面推行清洁生产。 市经委 市经委、区县(自治县、市)政府 市环保局
   推进清洁生产审核,完成300家工业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市环保局 市环保局、有关区县政府、有关企业 市经委
   推进新建和搬迁企业进入园区。 市经委 市经委、有关区县政府 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
   工业污染防治 新建的工业园区应配套建设污染集中治理设施。 市经委 市经委、有关区县政府 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
   工业废水全面达标排放,对治理无望的工业企业,实施关、停、转。 市环保局 市环保局、区县(自治县、市)政府 市经委
   强化监督管理 定期公示重点污染企业排污状况, 实行环境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制度。 市环保局 市环保局 市经委
   完成重点排污企业安装在线监控装置,实现市及区县联网。 市环保局 市环保局、有关企业、区县(自治县、市)政府 市经委
   危险废物实行转移联单和经营许可证制度。 市环保局 市环保局、有关区县(自治县、市)政府
   加大执法力度,开展环境执法专项行动,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市环保局 市环保局、区县(自治县、市)政府 市经委
  4 农村面源污染防治工程 养殖污染防治 推进生态家园富民工程,力争建设沼气池15万口。 市农业局 市农业局、区县(自治县、市)政府 市环保局
  4 农村面源污染防治工程 养殖污染防治 推进规模化养殖场配套建设污染治理设施,加快畜禽废弃物的综合利用;促进和规范养殖小区建设,建设沼气池或粪尿集中处理设施;全市规模化养殖场畜禽粪便处理率达到60%。 市农业局 市农业局、区县(自治县、市)政府 市环保局
   推进畜牧清洁化生产综合技术。 市农业局 市农业局 市环保局
   严格水产养殖许可证管理。禁止采用在库区流域水体投放化肥、粪便等污染水体的方式从事水产养殖,取缔库区非法水产养殖。 市农业局 市农业局、有关区县(自治县、市)政府 市环保局
   化肥、农药污染防治 推广使用有机肥、缓释可控化肥和高效、低毒生物农药,淘汰高毒高残留农药。 市农业局 市农业局 区县政府
   推进有机食品、绿色食品和无公害食品基地建设。 市农业局 市农业、区县(自治县、市)政府 市环保局
   环境监管 开展农产品基地土壤环境监测,保障农产品基地环境安全。 市农业局 市农业局、区县(自治县、市)政府 市环保局
   加大养殖污染执法力度,查处养殖污染违法行为,取缔'有害'养殖。 市环保局 市环保局 市农业局、市市政委
  5 船舶污染防治工程 监管和执法 严格船舶防污设施设备检验,加强船舶污染的监督管理。 市交委 市交委 市环保局、重庆海事局、中国船级社重庆分社
  6 次级河流水污染综合整治工程 次级河流水污染综合整治 完成规划中19条次级河流水污染综合整治工程,推进急需治理的其他次级河流水污染综合整治项目。 市发展改革委 市发展改革委、有关区县(市)政府 市建委、市规划局、市国土房管局、市环保局
   次级河流水环境目标管理 全面实施次级河流跨界断面水质年度目标考核。 市环保局 市环保局、有关区县(自治县、市)政府
  7 环境监控与风险防范工程 水环境监控系统建设 建成13个水质自动监测站。 市环保局 市环保局、有关区县政府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开展库区富营养化长期跟踪监测,完善有机物、水生生物监测能力。 市环保局 市环保局、有关区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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