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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天津市示范行业协会和先进行业协会的决定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11-29 生效日期: 2004-11-29
发布部门: 天津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津政发[2004]10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多年来,我市行业协会认真履行职责,在协助政府实施宏观调控和产业政策、参与制定行业标准、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促进行业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等诸多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为树立典型,进一步推广先进经验,发挥示范引导作用,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天津市自行车行业协会等10个示范行业协会和天津市电力行业协会等9个先进行业协会予以表彰。
  希望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对行业协会的培育和发展。全市各行业协会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拼搏创新,再创佳绩,为实现我市“三步走”战略目标做出更大贡献。 二OO四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附件:1.天津市示范行业协会名单
  2.天津市先进行业协会名单
附件1:天津市示范行业协会名单
  (10个)
  天津市自行车行业协会
  天津市纺织服装行业协会
  天津市国际货运代理协会
  天津市美发美容行业协会
  天津市建筑业协会
  天津市建材业协会
  天津报关协会
  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天津市房地产业协会
  天津市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行业协会
附件2:天津市先进行业协会名单
  (9个)
  天津市电力行业协会
  天津市信息协会
  天津市银行业协会
  天津律师协会
  天津市现代办公设备协会
  天津市创业投资协会
  天津市保险行业协会
  天津市软件行业协会
  天津市交通运输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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