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渝办发[2005]174号
各产煤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今年以来,我市煤矿事故多发,重特大事故接连发生。1—6月,全市共发生煤矿事故198起,死亡277人。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增加39起,死亡人数增加89人,分别上升245%和47.3%,煤矿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为了认真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区县小煤矿和市属国有煤矿开展瓦斯集中整治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的两个若干规定的通知》(渝府发(2005)52号)精神,切实遏制煤矿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以排查、建档、整改为主要内容的煤矿安全整顿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全市煤矿安全整顿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五年七月二十八日
全市煤矿安全整顿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坚持管理、装备、培训并重的原则,依靠科技进步,全面开展煤矿安全整顿工作,落实市政府关于煤矿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措施,切实整改煤矿基本安全条件,促进我市煤矿安全技术、装备和管理迈上新台阶,坚决遏制煤矿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基本任务
在全市开展以排查、建档、整改为主要内容的煤矿安全整顿工作,督促检查《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煤矿瓦斯集中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渝府发(2005)32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区县小煤矿和市属国有煤矿开展瓦斯集中整治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的两个若干规定的通知》(渝府发(2005)52号)和全市煤矿安全整顿暨瓦斯集中整治工作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深入开展“一打两整顿”和瓦斯集中整治工作,推进壁式开采、完善矿井通风系统,促进矿井全面达到安全生产基本条件。
三、工作组的组建
(一)人员的来源
7月30日前,在市政府有关部门、重庆煤监局各监察分局、煤炭院校、煤炭设计科研单位、市级国有煤炭企业、区县煤管部门、地方国有煤矿中选拔抽调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全市煤矿安全整顿工作组”。
(二)人员选拔的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好、作风过硬、工作吃苦耐劳。
2.具备煤矿采掘、机电、通风、地质测量等专业技术知识和现场工作经验。
3.男性,身体健康,能适应现场工作。
(三)经与有关单位研究,人员来源分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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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 位 │ 名额(人) │ 单 位 │ 名额(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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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经委 │ 5 │ 中梁山煤电气公司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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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煤监局 │ 15 │ 江合煤化公司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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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安监局 │ 2 │ 万州区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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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国土房管局 │ 2 │ 涪陵区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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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煤设院 │ 2 │ 永川市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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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煤科院重庆分院 │ 4 │ 荣昌县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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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2 │ 綦江县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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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煤田地研所 │ 1 │ 合川市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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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6地质队 │ 2 │ 南川市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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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培训中心│ 1 │ 万盛区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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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能技校 │ 1 │ 北碚区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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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松藻煤电公司 │ 20 │ 渝北区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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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桐矿业公司 │ 20 │ 黔江区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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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府矿业公司 │ 10 │ 长寿区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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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永荣矿业公司 │ 20 │ 合计 │ 1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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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报到时间和地点由市经委另行通知)
(四)人员的培训
由市经委负责组织,选定有关院校,对工作组成员集中培训。培训内容主要包括: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检查标准、工作方法、工作纪律等。具体课程由市经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五)人员的工作分配
培训结束后,市整顿工作办公室(设在市经委)根据人员的专业结构按两人一组进行编组,在8月5日前,将人员分配到各产煤区县(自治县、市)。在8月9日前,各产煤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再根据辖区矿井的地域分布,将每个工作组按20个矿井左右合理分配,各产煤区县(自治县、市)也要安排相关负责人及专业人员随同参与检查工作。并将分配结果报市整顿工作办公室。
四、工作步骤和职责
(一)查找安全隐患。8月9日至9月10日,由工作组牵头,各产煤区县(自治县、市)政府、煤管部门、乡镇(街道)和煤矿企业配合,对照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一起逐矿下井检查,查找安全隐患,建立档案和台账。查矿要搞好两个结合,即与开展“一打两整顿”和瓦斯集中整治相结合,与改善本地区煤矿安全条件和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工作组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危及安全的重大安全隐患,有权立即停止井下作业,撤出人员,并向当地政府或煤管部门提出矿井的停产整顿建议。
(二)制定整改方案。9月11日至30日,根据安全隐患查找情况,由各产煤区县(自治县、市)政府牵头,煤管部门、乡镇(街道)和煤矿企业与工作组一起,对需要整改达标的矿井,结合已经开展的矿井安全评价、评估的结果,逐矿制定出整改达标方案,并报送市整顿工作办公室。
(三)抓好整改落实。9月11日至12月31日,由各产煤区县(自治县、市)政府牵头,按照整改方案中的内容和规定的时限,边检查边整改,督促煤矿企业本着“缺什么补什么”、“有什么隐患整改什么隐患”的原则进行整改,务求实效。对储量枯竭,整改达标成本过高、达标无望和整改后仍达不到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煤矿,工作组有权提出对矿井实施关闭或与邻近矿井联合改造的建议。
(四)搞好整改验收。11月1日至12月31日,根据工作进程,由市整顿工作办公室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和工作组对照整改方案逐矿进行验收。对整改逾期不达标的矿井,一律予以关闭。对整改任务较重的地区,按《关于在全市煤矿开展一打两整顿活动的通知》(渝经发(2005)68号)要求,整改期限最迟不超过2006年一季度。
市级国有煤矿,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煤矿瓦斯集中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渝府发(2005)32号)、《重庆市煤矿瓦斯集中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煤矿瓦斯集中整治督导工作的通知》(渝煤整(2005)1号)的要求,进一步深化煤矿安全整顿工作,2005年12月31日前,由重庆煤炭集团公司向市整顿工作办公室报告。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全力配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煤矿安全整顿工作,是市政府针对当前煤矿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作出的一项重要举措。此项工作涉及面广、时间集中、任务繁重,为确保全市煤矿安全整顿工作的顺利开展,各产煤区县(自治县、市)、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协调配合,按照有关要求,做好人员的抽调、组织、培训、分配和服务工作。各产煤区县(自治县、市)政府要按照市整顿工作办公室的统一安排,制定配套工作方案,指派煤管部门和专人与工作组对接,为工作组提供食宿、交通等工作条件,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并确保工作组人员的安全。要经常听取工作组的情况通报,协调有关问题。
(二)严格标准,督查指导。工作组人员要按照市政府有关要求,严格井下检查和验收标准,检查覆盖面必须达到100%。市经委要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组成督查组,对各产煤区县(自治县、市)开展工作的情况进行检查和指导,确保逐矿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逐矿下井,排查隐患。工作组逐矿检查期间,各产煤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分管领导和煤管部门负责人必须带头下井参加检查,重点产煤区县分管领导下井不少于3次,煤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不少于5次;一般产煤区县分管领导下井不少于1次,煤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不少于2次。同时各产煤区县(自治县、市)煤管部门和产煤乡镇必须派员参与每个工作组下井检查。
(四)遵守纪律,履行职责。工作组人员要提高思想认识,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完成任务。在排查和验收期间,工作组人员要严格纪律,不得收受矿方礼金,不得参与矿方娱乐等消费活动,不得参与赌博,不得要求矿方购买指定厂商产品。同时,各产煤区县(自治县、市)不得向煤矿摊派相关费用。对在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有违规、违纪行为的人员和单位,一经查实,要予以严肃处理。
六、其他事项
(一)抽调人员工作期间的工资及岗位工勤奖金由原单位发放。
(二)抽调人员工作期间的差旅费、入井津贴由市里统一发放。其标准按下井津贴100元/天/人、其余工作期间津贴40元/天/人(按实际工作天数计算,按月支付)执行。
(三)抽调人员在工作期间的食宿、交通和办公条件由所在区县(自治县、市)提供。
(四)市整顿工作办公室为工作组所有人员购买一份意外伤害保险。
本次煤矿安全整顿工作日常事项由市整顿工作办公室负责衔接协调,重大问题报告市政府。
联系人:张戈宁、刘俊宁
联系电话:63833572 传真:638335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