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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五整顿三加强实施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11-02 生效日期: 2004-11-02
发布部门: 安徽省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合政办[2004]11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省公安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五整顿”“三加强”实施意见的通知》(皖公通(2004)11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对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的领导
  交通安全事关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加强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是实现交通安全的重要保障。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开展道路交通事故“五整顿”、“三加强”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将其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的主要内容,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坚决遏制我市重特大交通事故多发势头。要按照“五整顿”、“三加强”的要求,结合实际尽快制定本地、本部门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的3年规划,于11月15日前报市政府。11月中旬,市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督促整改。
  二、完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专报制度??严格责任追究
  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合政办(2004)1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完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专报制度,每季度向市政府报告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开展情况,由市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进行审查,全面落实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各项任务。
  要按照“通知”要求,严格执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市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责任倒查,确因管理不力的,将追究有关单位及其负责人的责任。

  三、强化交通安检措施,提高道路通行条件和安全系数
  城建、公路部门要对全市道路特别是国省级道路的路面和交通设施情况进行一次调查摸排,制定完善道路设施的措施,年内组织实施并报省有关部门备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加快交通事故“黑点”和危险路段的治理进度,对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设施进行一次全面的排查和完善,提高行车安全系数。公路沿线的乡镇政府要加大对各类占路集贸市场的清理力度,减少对交通安全的影响。
  四、加大道路管控力度,严格查纠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加大文明交通“三让”活动的力度,使这一活动向背街小巷和农村延伸。要加强对城乡干道的警力控制,加大巡逻密度,点线结合,大力整治交通秩序。对无牌无证、酒后驾车、超速行驶、超员超载、农用车载人等易造成群死群伤恶性事故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保持严管态势,做到发现一起,查纠一起。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四年十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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