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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物价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与加拿大百年理工学院合作办学学费标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5-30 生效日期: 2003-06-10
发布部门: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津价费[2003]274号

  市教委:
  你委《关于核定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与加拿大百年理工学院合作办学学费标准的函》(津教委财[2003]14号)收悉。经你委批准,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与加拿大百年理工学院合作举办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引进国外相关的教学计划、课程设置、教材和教学方法等。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核定合作办学的试行学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与加拿大百年理工学院合作举办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的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000元。

  二、学生按照有关要求完成学业,成绩合格,符合取得加拿大百年理工学院毕业证书的所有条件,但未能获得相应毕业证书,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应按照我市普通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的学费标准收费,并退还中外合作办学学费的差额部分。

  三、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要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接此文件后,请通知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手续,并使用市财政局统一监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学费收入全部纳入市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五、本通知自2003年6月10日起试行。试行期为4年,试行期满后,由你委向物价、财政部门重新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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