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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监察局关于对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发行专项治理工作开展自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8-16 生效日期: 2004-08-16
发布部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监察局
发布文号: 安监管司办字[2004]92号

各有关报刊主办单位:
  根据中央治理党政部门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发行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2004]新出明电16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治理党政部门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发行,减轻基层和农民负担的通知》(中办发[2003]19号)、国家局《关于不得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发行报刊的通知》(安监管司办字[2003]77号)精神,杜绝摊派发行的现象死灰复燃,结合2005年报刊征订工作,国家局所属的各报刊主办单位要立即对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发行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一次自查。自查的重点:一是中办发19号文件是否真正落到实处,凡是落实不到位的,要尽快自行纠正;二是检查在2005年的报刊征订工作中是否存在新的摊派发行问题,凡有摊派发行的,应按照中宣部、国务院纠风办、新闻出版总署《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部门报刊征订工作的通知》(新出联[2004]6号)的要求予以纠正。
  请各报刊主办单位将所办报刊自查结果,于2004年8月23日前书面报送国家局宣教中心。
  中央报刊治理协调领导小组将于8月底、9月初组织联合督查组进行重点检查。国家局也将对有关单位进行抽查。
  (国家局宣教中心)联系电话:010-64463649(带传真)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监察局
二○○四年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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