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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国庆节期间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9-21 生效日期: 2005-09-21
发布部门: 水利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发布文号:

部直属长江水利委员会(武汉)、黄河水利委员会(郑州)、淮河水利委员会(安徽蚌埠市)、珠江水利委员会(广州)、海河水利委员会(天津)、松辽水利委员会(长春)、太湖流域管理局(上海)、其他部直属单位(自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乌鲁木齐),中国水利电力对外公司(自发)、中国水利投资公司(自发):
  2005年国庆节即将来临。为做好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发生重特大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发出《关于认真做好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字[2005]19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水利工作实际,提出加强国庆节期间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如下:
  一、各级领导要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和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的观念,切实抓好国庆节期间水利安全生产工作。要根据《通知》要求,逐级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从组织领导、制度落实、检查督促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做到职责明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工作到位,确保国庆节期间各项水利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

  二、各单位在国庆节前,要由主要领导挂帅,以防汛抗旱、病险水库、水利施工、供水、电力生产、车船交通、防火防爆、水库旅游、宾馆、职工医院、集体宿舍等为重点,组织有关专家开展专项安全生产检查。要重点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情况;事故应急预案制定情况;事故隐患整改情况;职工和民工安全教育情况;特种作业和重要岗位人员持证上岗和遵章守纪情况等。通过安全检查逐一排查事故隐患,限时进行隐患整改,确保节日期间安全生产。

  三、国庆节期间,各单位要重点加强油库、炸药库、仓库等易燃易爆场所和锅炉、压力容器等设备以及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职工医院、疗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管理,层层落实安全责任,加强消防设施、器材和人员疏散安全通道的检查,制订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做好应对各种突发事件和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准备工作,确保万无一失。

  四、各单位要根据节日特点,加强车辆、船舶的安全管理和安全检查,做好维护保养,严禁车船带“病”运行。加强驾驶员的安全教育,严禁超速超载、疲劳驾驶和酒后驾驶。对承担节日旅游运输任务的车船要重点监控,防止发生重大交通事故

  五、各单位要加强国庆节期间的值班和巡查,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值(带)班制度,及时掌握安全生产情况,认真执行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出现事故和异常情况要按规定及时上报并妥善处理。对忽视安全,有章不循,纪律松弛,违章操作导致事故发生的有关责任人,要根据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要积极为职工排忧解难,及时化解矛盾,确保安全稳定,努力让职工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平安的国庆节。

附件: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字[2005]19号)

水利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二OO五年九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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