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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责令整改通知书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7-18 生效日期: 2003-07-18
发布部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 证监责改字(2003)9号
重庆东源钢业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会:
  你公司未按期披露2002年中期报告一案,业经我会调查、审理完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第 六十条的规定,“股票或者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二个月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记载以下内容的中期报告,并予公告……”,你公司未按期披露2002年中期报告的事实构成了《证券法》第 一百七十七条“未按期公告其上市文件或者报送有关报告的”行为。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的持续信息公开义务,侵害了社会公众股东利益,破坏了证券行政管理秩序。对此,我会依法对你公司进行了行政处罚。
  你公司缺乏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董事会成员未能恪守诚信义务,未能忠实、勤勉地为全体股东的利益服务,履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义务,而是服从于提名方股东的个别利益,致使董事会成员之间存在严重的矛盾和分歧,造成了公司内部管理严重混乱和不协调,这是你公司发生本次违法行为的根本原因。我会调查发现,因你公司内部权责不清,管理不力,致使你公司长期以来某些资产状况不明,为你公司2001年年报被年度股东大会否决埋下隐患。对此状况,你公司董事未能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化解矛盾,在有关资产的争议上及早协调一致,而是在出具2002年中报事宜上相互推卸责任,导致中报不但未按期披露,直至2002年年底仍未披露,置公司于违法的境地而不顾。
  为使你公司建立并实施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在日后的经营管理活动中杜绝此类违法行为再次发生,现将上市公司董事权利、义务及职责告知你们,并责令你公司据此进行全面整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规定,上市公司董事自公司上市之日即受全体股东的委托,为全体股东的受托人,控制和管理公司的资产,对公司事务进行决策、管理,并对公司股东大会负责。公司董事应当根据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恪守诚信义务,忠实履行职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首先,基于董事受全体股东信赖,受托对公司进行管理,对全体股东、公司和社会公众承担诚信义务,董事要以诚信为本,以操守为重。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你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应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以保证:(一)公司的行为符合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各项经济政策的要求;(二)公平对待所有股东;(三)及时了解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状况;(四)亲自行使被合法赋予的公司管理处置权,不得受他人操纵;非经法律、行政法规允许或者得到股东大会在知情的情况下批准,不得将其处置权转授他人行使;(五)接受监事会对其履行职责的合法监督和合理建议;(六)董事在就与其有关联关系的事项进行表决时,应遵循回避程序。同时,《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要求董事还应当严格遵守其公开作出的承诺,前述承诺包括但不限于:(一)在公开募集文件中对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所作的承诺;(二)作为在交易所上市条件之一的董事声明及承诺书中的承诺;(三)在公司公开的财务报告中对财务报告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的承诺;(四)其他具有法定披露义务的公告中所作的承诺。
  其次,董事必须忠实于公司,忠实于公司的全体股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定,董事应当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董事不能被个别股东的利益所驱使,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维护公司的利益”,就是维护公司整体,也就是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而不是维护某一个、某一部分股东的利益,无论他是控股股东、大股东,还是提名、委派董事的股东,还是公司以外的任何人,董事更不能为自己谋取私利。当公司的整体利益与大股东,提名、委派董事的股东,董事自己或公司以外的任何人的利益发生冲突时,董事必须以公司整体的利益为重。虽然董事可能是由大股东或某一股东提名或委派的,但是上市公司所有董事都是由股东大会根据法律和章程的规定选举产生的。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股东大会的决议所体现的应当是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意志,代表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而不仅仅是提名、委派董事的股东意志和利益。董事是公司任命的董事,是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受托人,而非某一个股东的代表或代理人,其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必须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任何为了维护提名或委派董事的股东的利益而损害上市公司整体利益的行为都是违背董事的忠实义务的。根据你公司章程规定,当自身的利益与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相冲突时,董事应当以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为行为准则,并保证:(一)在其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得越权;(二)除经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在知情的情况下批准,不得同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三)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四)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同类的营业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五)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六)不得挪用资金或者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七)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侵占或者接受本应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八)未经股东大会在知情的情况下批准,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有关的佣金;(九)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储存;(十)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十一)未经股东大会在知情的情况下同意,不得泄漏在任职期间所获得的涉及本公司的机密信息,除非在法律有规定、公众利益有要求或该董事本身的合法利益有要求的情形下,才可以向法院或者其他政府主管机关披露该信息。
  第三,董事应勤勉履行对公司的义务并承担对公司的法定责任。《公司》规定,公司以提高经济效益,劳动生产率和实现资产保值、增值为目的。董事受托于全体股东以实现公司上述目的,应尽力使自己具备与履行职务相称的知识、技能和素质,竭尽所能,恪尽职守,以实现股东利益的最大化。为此,董事应积极参加有关培训,了解作为董事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熟悉有关法律法规,使公司董事会作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最佳利益的决策,并依法经营、管理好公司。董事通过参加董事会会议的形式履行职务,应当确保自己具备履行董事职责必要的知识、能力、精力和时间,积极参加董事会的工作并发表意见。董事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必须尽到合理的谨慎和注意,在充分调查、咨询、了解、掌握相关信息的基础上,运用合理的知识和技能,作出合理的商业决策。董事应以善良管理人应有的注意程度管理公司,不允许玩忽职守,敷衍塞责。董事在为公司进行决策前,应当收集到作出符合公司最佳利益的判断合理所需的信息,如不能根据自身的知识、经验、技能和素质对决议事项作出符合公司最佳利益的判断的,董事应当在决策前充分收集具备能力的专业机构的意见,不得以不具备相应的技能为由推卸责任。
  董事勤勉履行职务,还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应当采取适当的措施,确保公司的内部机构设置完整且能正常运转,监控公司经理的经营活动,确保公司的经营和业务正常开展并保持连续;(二)应当确保公司的经营决策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营决策的作出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三)应当确保公司内部建立适当的信息沟通、披露机制,并作出适当的努力,及时、全面地了解、掌握与公司资产、财务、业务等相关的重要信息;(四)应当在发现或被告知公司的财务、业务等方面出现或可能存在重大问题时,及时采取措施加以核实,并作出合理努力推动加以解决。
  以上是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你公司章程以及对你公司或你公司董事具有约束力的文件中规定或体现的董事义务具体内容。你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认真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理解体会自身职务所需承担的义务和责任,深刻检讨在本次违法行为中的过错。同时,你公司须对各项制度进行完善,完善法人治理,明晰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各项制度中的具体职责。上述事项须在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完成整改后,你公司须就整改内容是否已经符合本通知书要求形成详细报告,董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也须就参与整改的情况和个人认识分别作出报告。整改完成后,由我会对你公司整改情况进行验收。
  你公司和你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通过本次整改,提高依法进行信息披露和合法经营的认识,不断促进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杜绝违法行为再次发生,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建立市场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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