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安徽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关于核定安徽大学等十一所本科院校二级学院学费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6-26 生效日期: 2003-06-26
发布部门: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教育厅
发布文号: 皖价费[2003]177号
安徽大学等十一所高等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省计委《关于同意安徽大学等十一所本科院校试办二级学院的批复》(教秘计[2003]188号)和省政府关于普通高校试办二级学院收费标准的核定原则,经研究,现就安徽大学等十一所本科院校试办的二级学院学费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准成本、过渡性、不同学校不同专业有所区别并参照周边省份标准的原则,分别核定大学类、学院类本科院校试办的二级学院的学费试行收费标准。各二级学院的收费标准见附件。考虑到优质优价、办学成本等因素,安徽大学、安徽医科大学试办的二级学院学费标准上浮10%。
  以上收费标准仅在省教育厅、省计委教秘计(2003)188号文件审批的二级学院和专业试行,未经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批准,全省其他高等院校以及试办二级学院高校的其他院系,一律不得参照执行。
  二级学院的住宿费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皖价行费(2000)259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试办二级学院的各高校应按照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转发国家计委、财政部、教育部〈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通知》(皖价费[2002]272号)的规定,实行教育收费公示;未公示或公示内容与规定政策不符的,不得向学生收费。
  三、收费前,有关高校应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收费时,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收费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同时,要主动接受价格、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为支持二级学院试点工作的稳步推进,试办期间,收费方面的具体问题可与省物价局联系。试行期满,请各有关高校报告二级学院试办情况,符合条件的,审批学费正式收费标准。
附:安徽大学国际商学院等十一所二级学院学费收费标准(试行)
 附件:
  安徽大学国际商学院等十一所二级学院学费收费标准(试行)
  学院名称  收费标准(每生每学年)
  理工类  文史类
  大学类  安徽大学国际商学院  10000  9000
  安徽农业大学经济技术学院
  安徽师范大学信息技术学院
  安徽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
  安徽工业大学工商学院
  安徽理工大学工商学院
  学院类  安徽财贸学院商学院  9000  8000
  淮北煤炭师范学院信息学院
  安徽工程科技学院机电学院
  安徽建筑工业学院城市建设学院
  阜阳师范学院信息工程学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03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